龙川县畜牧兽医渔业局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涉密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保密工作管理,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打字室保密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本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内部打字室的管理。
2、打字员必须熟悉《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工作认真负责。
3、打印、复印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图表、讲话等,下同)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进行登记。
4、不得代处单位翻印国家秘密载体,有特殊情况需翻印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必须是制文单位同意的)。翻印时登记清楚按原密件管理。
5、打字室由专人管理,有单独房间等保密防范设施。用于处理国家秘密载体的计算机要安装防电磁辐射干扰器。
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打字室,送取材料或校对人员不得随意翻阅与其无关材料,更不准接触涉密载体。
7、不准复印货币、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反动淫秽作品。
二、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1、局办公室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股(室)、中心、站、所不得擅自在局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2、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动物防疫系统专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3、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4、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5、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6、各股(室)、中心、所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县保密局报告。
7、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8、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通信保密管理制度
1、为了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保密法》和有关保密法规制定本规定。
2、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涉及秘密信息的邮件应通过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用平信或挂号信邮寄。
3、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寄给私人(包括领导),而应寄送保密室,由保密室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4、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使用电话机、对讲机、传真机、手机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5、机关及重要会议场所,从境外购进或接受赠送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手机、电脑)以及其它物品,应当经安全保密技术检查后才能使用。
6、严禁在无加密装置的传真机上传输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向境外发传真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批,办理登记手续。
7、用于处理国家秘密的电子计算机,必须配置防射干扰器。
四、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1、局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股(室)、中心、站、所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局办公室登记造册。
2、各股(室)、中心、站、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3、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局长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4、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
5、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6、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县国家保密局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县市国家保密局统一销毁,各股(室)、中心、站、所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7、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1、为进一步加强对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本单位计算机的维修、更换、报废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维修、更换、报废。
3、本单位计算机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报告单位领导。
4、计算机的维修、更换、报废必须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5、计算机的维修、更换应保证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计算机的报废应有报废审批记录。
6、计算机的维修、更换、报废应遵守相关保密管理规定。
六、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1、信息发布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对信息进行审查与管理。
2、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查、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未经批准不得上网发布。
3、要指派专人担任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单位的信息并向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4、信息发布坚持专人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提交网站上网发布。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否则,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5、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声像等信息的传递及更新统一由县信息中心管理。- 上一篇:丽水市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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