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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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4    FW.5VV.CN范文网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 围绕法治政府、重点领域、社会关切等推进政务公开

(一)政府工作公开透明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通过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委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政策执行阳光透明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方式主动推送告知群众政策性文件废止、失效情况,并及时在各单位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委政法处牵头,办公室配合,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

除涉密事项外,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权责清单均应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纳入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委政法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委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制定公布本单位、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全方位、多渠道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委政法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按市财政局要求,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监督。(委财审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99号),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突出做好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工作。(委建管处、重点办牵头,审批处、质监站配合,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做好政府采购、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由委财审处、办公室牵头,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由委建管处、审批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政策解读

1、聚焦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委政法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出台政策性文件时,牵头起草的处室或单位应将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和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性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委政法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的职责,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各单位主要领导落实政策解读职责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依据。(委政法处牵头,办公室配合,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出台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把政策解读好,避免误解误读。(委政法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委政法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舆情回应

舆情发生时涉事单位和涉事单位相关部门要扎实落实第一责任主题职责,落实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公共交通出行服务等民生方面热点舆情回应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开展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重大政务做好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委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十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通知》(榕政综2017〕59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政法2017〕4号),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用户体验,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行政服务中心、政府网站网站融合应用,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委审批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从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服务场所建设、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及评价等方面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委审批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贯彻落实《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配合市数字办加快整合各部门、各单位信息系统,向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政务数据,凡可从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得到的数据,不再向公众重复采集。(委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完善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在2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做好12345诉求件的接收、转办、催办、回复等工作,配合做好“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整合工作。(委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榕政2017〕18号),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委审批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简化审批的相关举措。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规范公开行政审批结果、行政处罚结果(公开要素包括被处罚者的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委审批处、政法处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通知》(闽政办2017〕65号),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内容,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完善网站、用户安全保障机制;按照市数据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配合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做好数据开放支撑工作。(委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充分发挥政府微博、微信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即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委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委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2018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2018年12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本单位政务公开清单。各县(市)、晋安、马尾区交通(运输)局要编制本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编制的清单应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持续推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委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按照《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工作,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健全公开考评、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工作开展情况要列入全年落实情况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