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统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6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精神,按照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市统计局行风建设的工作要求,紧密围绕全局今年统计工作的中心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突出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健全完善廉政制度,注重强化党内监督,更好促进统计事业改革发展,服务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富有特色的“强富美高”新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纪律保证。
一、严明纪律,挺纪在前,着力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
(一)强调严明政治纪律。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党要管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的宣传、教育以及监督检查,营造统一思想,团结奋进、政令畅通、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确保政治环境风清气正。
(二)开展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学习,结合全党即将开展的“两学一做”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和研讨。
(三)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以加快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为目标,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进一步巩固“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及时修(制)订和完善各类党风廉政、行风和作风建设方面的工作制度,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新出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四)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工作、亲自主持专题会议、亲自研究工作方案、亲自进行履职报告,加强监督,狠抓作风建设,当好表率;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职”的要求,进行责任传导,对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抓好日常的检查监督,带头讲纪律讲规矩;各处室按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条贯彻落实;监察室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自觉自律。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处室负责人每年要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廉政工作不于2次,研判苗头性问题2次,调研1次,每次都要有谈话和、调研记录。
二、齐抓共管,创新创优,着力开展统计系统行风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梳理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研究、部署、总结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按照市局行风建设考核办法,制定《全县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三)明确工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行风建设活动,及时报送各类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信息动态、征文、总结汇报等材料。
(四)坚持创新创优。及时总结统计系统在行风建设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先进人物的培养塑造,弘扬统计正能量,争取在市级以上媒体对行风建设特色工作和典型事例进行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在全县牢固树立起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科学统计的良好形象。
三、执纪监督,严格考核,着力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一)实施年度考核。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年度述职述廉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严格廉洁自律。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亲属和身边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做到公职人员严守法纪、秉公执法、励精务政,努力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三)监督制度运行。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以人、财、物、数为重点,强化系统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四)规范干部任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强化监督检查。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故意虚报拒报、瞒报漏报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和专项治理检查规定的行为。制定局日常机关作风督查办法,采取明查访等形式定期抽查督查,提高效能,保障政令畅通,服务发展大局,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强化责任,认真履职,规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促进勤政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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