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县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16年,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创新举措,扎实工作,努力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实现“量的再扩大、质的再提升”,推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推动政府责任落实
1.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继续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文件。并将军人军属、计生特困家庭、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等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2.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项目的实施。
二、提升案件数量和质量
3.保持办案数量稳定增长。以上年办案总量为基数,实现案件数量稳步增长,每万人获得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达到12件(此人口数按照户籍人口为基数计算)。
4.继续优化案件结构。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比重,稳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量、诉讼类案件量比重。具体指标是:刑事案件数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比重不低于19%、诉讼类案件数占已结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比重不低于55%、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案件数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比重不低于35%。
5.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设立案件质量监督人员,全程监督案件办理及结案归档,初评案件质量等次。建立健全案件回访、旁听庭审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扩大回访覆盖面,旁听庭审案件不低于开庭审理案件的5%,逐步实现办案质量流程控制的规范化和长效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探索同行评估办法,建立办案质量和办案补贴发放挂钩制度。
6.进一步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县中级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各阶段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与公安和法院、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做好被害人、申诉人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严格把握承办案件律师的资质条件,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引导资深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7.提高对特殊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根据特殊困难群体的特定需求,组织开展对农民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专项服务活动,建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系点,为少数民族困难群体尤其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正当合法权益的诉求提供一个平台。联合工青妇老残、人社、建设等部门以及媒体,共同开展专项法律援助活动,提高特定群体法律援助的质量和社会效果。
8.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文件规定,在建制团级单位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审查程序,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等活动,为军人军属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优质服务。
三、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9.巩固完善便民服务窗口、站点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和前导性作用。借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工作站点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发挥工作站点方便、快捷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
10.深化信息化应用。以便民为导向,加强信息化深入应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咨询和案件申请实行即办即录,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法律援助中心实现网上审查、审批和指派,普及电子印章的使用。完善在线服务功能,及时处理网上法律援助咨询、申请。
11.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功能作用。按照省厅《“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完善系统的配套功能建设,安排专业人员解答热线咨询和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热线畅通使用和功能稳定,充分发挥“12348”平台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做好“12348”热线的数据统计和舆情分析,按季度报送,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四、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水平
12.加大案件质量管理。贯彻落实《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统一全县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材料的样式。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法律援助优秀案件评选表彰活动。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率,规范案卷归档。
13.认真做好案件投诉处理工作。按照《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向社会公示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投诉事项范围、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建立台账,及时受理和查处。辖区内的投诉处理情况每半年一次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
14.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广泛吸纳律师界优秀人才,积极筹备建立一支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队伍。采取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招聘公益岗位人员、聘用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等形式,充实法律援助机构力量。强化培训,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15.制订法律援助培训计划。采取分级负责,重点开展对有关法律援助的大政方针、法律援助管理、办案业务、信息化应用等内容的培训,扩大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形式,注重培训效果,促进和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管理水平及办案水平。
16.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加强动态信息的收集研判,做法、经验、成效的总结、分析、调研,及时向地方党政领导和上级机关报送相关信息材料、典型案例、舆情分析报告,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
六、健全完善部门协作机制
17.加强与公安和法院、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建立法律援助日常沟通机制。贯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落实互免审查机制和告知义务。做好社会救助与法律援助等各项民生保障的有序衔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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