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2016年职业卫生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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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FW.5VV.CN范文网

2016年,全县职业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职业病防治新机制,紧密围绕国家、省职业卫生重点工作,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突出机械制造、危化品生产使用等粉尘、高毒物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强化基础建设,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检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一、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一是健全责任体系。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并与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推进、统筹考核。用人单位要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人,建立健全包含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管理人员、劳动者,涉及公司、车间、班组、岗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保证资金投入,确保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完善诚信体系。要将职业卫生内容纳入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管理,在审查中要严格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职业丑生“三同时”,防护设施、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现状评价、日常检测是否落实到位。要将职业卫生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列入督导检查、治理验收、防治评估、行政执法的必查内容,把用人单位兑现承诺情况作为诚信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是抓好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利用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监管平台,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要结合治理验收、危害防治评估和专项治理等行动,对企业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察,督促企业尽快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网上填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并通过监管平台对企业隐患数据进行监督、统计和分析,实施差别化监管。

四是积极运行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并运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主要任务、成员职责、工作机制和有关要求。要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制度,以部门间协作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为前提,统筹协调并提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对策和措施,开展多行业、多部门的职业卫生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发布、违法、行为举报受理、重大事件处置以及危害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严格落实粉尘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做好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一是督促水泥、橡塑企业建立责任制、配备机构人员、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定期检测、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健康监护,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管理措施,夯实基础管理。在两个行业企业进行覆盖式执法监察,对拒不落实整改,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防尘用品,以及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粉尘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依法予以关闭。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专项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专项治理,结合执法监察、督导检查、申报复核等行动,采取统一合同告知模板、规范公告栏格式、发放《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等措施,着力解决企业危害告知不规范、不全面、应告不告,以及警示标识数量不足、设置不醒目、规格不达标等问题。

三是重点行业治理。在完成国家和省市局确定的专项治理基础上,县局决定进一步在机械行业的开展专项治理。治理行动要摸清底数、制定方案、明确标准、严格验收、严肃执法,确保危害因素得到有效遏制,劳动者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三、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

从2016年起,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复核及对应报未报用人单位的检查行动。用人单位要按照新的《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完成自查自改,新建企业要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进行申报,发生变化的要在15日内完成变更申请。各地要对辖区内已经完成申报的用人单位及应报未报用人单位,要采取网上信息核对、现场检查核实、对照检测评价报告等方法,对已经申报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机构人员、危害种类、危害分布、危害浓度、接害人数等信息内容进行重新审核,要求企业对发生变更或不实信息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对未及时、如实申报或未按规定申报变更的,要责令限期改造,并分别处以5至10万元或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四、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要求,为科学评判各地职业卫生工作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下一步工作,从2016年起,每年10-11月份,全省将开展职业危害防治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地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明确并落实职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并与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统筹考核。我县抽选5家,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估时聘请技术支撑单位和行业专家,对企业的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并对各项推进效果进行评估打分。检查内容包括:危害申报、接触危害作业、培训教育、“三同时”履行、健康检查、检测评价以及合同告知等。评估结果将按比例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各地要认真按照评估内容做好相应。

五、夯实基础建设

一是抓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照规定履行“三同时”手续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重点行业“三同时”履行率要达到100%。

二是做好职业卫生统计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明确职业卫生统计工作专职人员,认奠做好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2016年11月10日前,完成年度统计任务,并上报(具体统计任务见《2016年工矿商贸职业卫生统计任务分配表》)。县局将定期调度并通报。

三是加强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督促存在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3年进行一次现状评价。督促企业将检测、评价结果向安监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对检测结果超标超限的,要督促用人单位整改,并及时开展复检。

四是抓好档案标准化工作。一方面要督促已完成档案建设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另一方面,督促指导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开展档案标准化建设,年内要完成全部工作量的75%以上。

五是强化执法监察。要实行“二合一”执法模式,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的同时,加大对存在高危粉尘、高毒物品和放射性危害企业,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职业卫生执法工作量。

六是加强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管理。规范劳务外包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在向外承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对承包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和能力进行调查核实。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防治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强化派遣用工管理,监督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劳务派遣员工的职业病防治待遇,大力推动《职业病防治告知附加条款》的签订工作,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在合同中告知职业病防治相关内容的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