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育局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16年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两个责任”的要求,严格执行县教育系统“十条禁令”的规定,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强化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难点问题,有效推进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为全县教育事业的稳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全面推行党务、政(校)务公开
局机关、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党务、政(校)务公开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减少公开的类别、内容和公开时间。纪检监察机关将及时对各学校、有关科室负责的党务、政(校)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并将重点围绕中心工作、领导分工、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教育收费、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财务运行、基本建设、评先评优等热点内容进行深入督查,看是否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二、规范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教职工招聘一律由人事部门制定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局党委办公会研究决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开选拔和招考。强化事前资格审查、事中面试、事后信息发布的监督,实现全程监督无缝隙。拟提拨和交流的局机关中层干部和校级领导应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由职能部门负责调查核实,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问题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推荐、考察干部的档案和干部人事任免决定会议记录必须长期保存。各学校编制外用人必须在局人事部门统一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公开录用,不得各行其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和学校主要领导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县局以上(含县局级)的表彰奖励事项必须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三、严格职称评定工作要求
职称评定工作事关教育系统全体人员的切身利益。人事部门必须首先熟知职称评定的相关知识和业务,对操作程序、相关政策、评定条件等要求进行系统学习,做到对政策、程序、规定全面了解和掌握。在资格审查、材料核查、工作业绩、评审评定、公开公示等重点环节,必须由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参与对其进行全面核查和监督。对违反职称评定制度,违背公开原则,故意减少环节,弄虚作假,搞暗箱操作,用权力和利益操纵等,必须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四、严肃教育收费工作纪律
各学校必须按政策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收费。公办高中学校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借读、寄读、复读、旁听等名义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并收取费用。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不得跨区域接收学生并收取费用,不得自立名目收取水电费、校本教材费、印刷费、商业保险费、“翼校通”费和课后看护费等费用,不得违反规定跨年度收取学费以及跨月份收取校车费、餐费等费用。教师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或购买教辅资料。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已批准及备案的价格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五、严格落实阳光招生政策
教育局、各相关学校在教育网站、校务公开栏,公布当年的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并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各学校应设立招生工作监督信箱,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直接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民办学校招生严禁虚假宣传,严禁超计划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选拨性考试。学校在招生结束后,必须准确地向教育局相关科室招生信息和相关数据。学期初,工作人员将深入到相关学校,将相关班级学生名册和录取名册进行核对,确保招录的新生符合招生规定。教育纪检部门将全程做好对招生行为的监管工作,坚决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六、严查财务运行工作制度
严格收支管理,加强对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加强财务监督,严把审核关,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向领导提供资金执行情况,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违规行为。局机关和学校每月要及时编制费用支出计划,并严格执行账务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支出任何款项,每季度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监督,使财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严禁任何科室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和加班费。
七、严明招标采购工作标准
局机关和各学校所有大宗设备、大额办公用品采购和基建工程、公有房产出租等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活动从信息发布到合同签订必须由局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管。对办公用品和其它日常消耗品的采购,按照相关规定要求,1万元以上的大额订单必须公开招标采购,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物品采购,必须坚持“先申报,后采购”、“货比三家,比价采购”的原则,填写“县xxx(单位)物品采购申报单”,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采购,相关审批手续一同作为报销凭证附件归档。所有采购物品必须严格办理出入库登记手续,不得随意使用。严禁违反规定采购任何物品;严禁在申请采购过程中接受经销商或厂家给予的好处费;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参加经销商或厂家组织的各种、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或以此为名接受经销商或厂家给予的各种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各科室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增加、减少、变更或者注销大宗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保证帐实相符。校长离任前后,要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建立离任交接清单。
八、明确公务接待相关要求
公务接待要认真执行淮纪发〔2013〕36号文《关于严明作风建设若干纪律的通知》,按照“小额、合理、必须、节约”的原则列支。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实行对口接待;严格遵循接待程序,相关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确认,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扎口安排。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不得超过局里规定的标准,中午不得安排酒宴,招待用酒等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不得擅自领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或参与高消费休闲娱乐活动,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责必究。
九、强化效能建设工作责任
教育行风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县教育系统“十条禁令”,将教育系统全体人员履行“十条禁令”职业道德行为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绩效工资和派出进修的依据。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相关个人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给予警告以上党政纪处分,科室及学校负责人按《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坚持立体评议,将学生评教师、家长评学校、社会评教育、服务对象评机关常态化,纳入每年的全县教育工作要点,对评议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将整改情况公布于众。
十、确保信访稳定工作成效
严格执行信访工作制度和纪律,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电子邮件和电话举报等形式的举报及时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及时进行移送、摘转、函转、交办或本级办理;加强催办、督办工作,对上级、本级要求报告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的信访件,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催要结果。局机关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实行定期接访,接访时间、地点、人员提前向社会公布。对信访问题,将视情况邀请约谈,化解信访难题。对重点信访人员坚持下访,实行盯人的办法,准确掌握其动态。建立网上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网上投诉跟踪、报告、处理、答复,确保群众来信来访电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及时化解网上投诉问题。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需要制定相关的制度,制度的建立,关键在执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将通过建议书、关爱谈心等方式予以提醒;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或者直接报送上级机关查处。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