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2018年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额度调整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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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8    FW.5VV.CN范文网

  日前,来宾市住房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来宾市月缴存上下限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从本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额度将进行调整。那么,具体是如何调整的,以及调整后的公积金缴存上下限额度又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据了解,2018年度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额度计算方式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的规定进行设置。具体设置标准如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能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即:2018年度单位及个人缴存公积金上限额度=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12%。下限额度=设区市2018年职工月最低资标准×5%。

  那么,我市调整后的公积金缴存上下额度是怎样的?

  据《通知》信息显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8〕6号)的规定,确定2018年度我市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各为1450元,2018年度来宾市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各为73元(计算公式如下:1450元×5%≈73元)。而2018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各为16038元,2018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925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额度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来宾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7年度来宾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为64152元。计算公式如下:64152元÷12个月×3=16038元,16038元×12%≈1925元)。

  据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涉及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需要调整的,应当在7月份起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不涉及到缴存上下限的单位、个人则不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