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有哪些新变化
今年各地的存、取都有变化,你知道吗?
近期,多地管理部门相继发布通知,对于新的公积金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或月缴存额上限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缴存基数上限决定,缴存基数上限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通知规定,各地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额上限根据基数上限来确定,其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截至目前,各地已经陆续公布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北京明确,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01元。同为一线城市的上海、广州、深圳也公布了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分别为21400元、24654元和25044元。二线城市中,天津、南京等城市的缴存基数上限也与一线城市相当,分别达到24654元和25300元。
数据显示,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已经突破了6000元水平。据统计,从全国范围来看,北京、深圳、南京、济南、丽水等少数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超过了6000元。其中,济南和丽水两地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6458元和6214元,上限超过了北京的月缴存额上限6096元。此外,南京月缴存额上限也达到6072元,接近了北京水平。
分不同类型的城市来看,在所有直辖市中,重庆的月缴存额上限较低。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318元,比2017年的上限(16847元)提高了1471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396.32元。
在所有计划单列市中,厦门月缴存上限最低。数据显示,目前5个计划单列市中,深圳月缴存上限超过了6000元水平,达到6011元;宁波和青岛分别为5860元和5012元;而大连和厦门分别为4913元和4527元,均未超过5000元关口。
缴存比例有所调整
今年各地重点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上下限。
在今年4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明确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同时,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再次予以规范调整,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程序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经过调整之后,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出现下降。比如深圳,在2017年度缴存基数上限达到37400元,此次根据不得超过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5044元。调整后,与2017年相比,下降幅度达33.04%。
此外,多数地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范围较大。根据政策规定,可在5%~12%的范围内,自行决定当地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在全国范围内,北京、深圳、南京、西安、重庆、青岛、大连、宁波、扬州等多个城市明确,单位和职工本人各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为5%~12%。
当然,也有部分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上下限作出明确限定。如吉林省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下限为各7%。上海明确,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但也可以自主确定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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