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保密制度_机关档案保密制度条例
为维护机关秘密安全,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应制定规范的机关档案保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机关档案保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机关档案保密制度篇1
1、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切实保证档案的安全管理。
2、凡查密级的档案,应按划密规定掌握使用,严格控制保密范围。
3、档案人员对档案内容不准随意谈论或摘录外传,不准以通信或任何方式泄漏档案机密。
4、档案工作人员不得任意将案卷带出档案室。
5、工作中形成的带有字迹的废纸,不得随意乱丢,应集中存放、销毁。
6、到期应销毁的案卷资料,按规定手续经领导批准,由二人以上监销处理。
机关档案保密制度篇2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国家秘密。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密级档案要经局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
三、对密级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密级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密级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涉及档案密级文件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的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外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密级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机关档案保密制度篇3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机关档案保密制度篇4
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法规,努力学习档案工作专业知识,忠于职守,热心档案工作。
2、负责本局所形成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每年三月底前,完成本局上年度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其案卷质量、编号、排列均符合档案管理规定,健全档案基础数据库。
3、切实做好档案保管工作。经常检查档案库房的安全及“九防”设施,保持库房整洁,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4、遵守党和国家保密规定,杜绝发生失泄密事故。
5、主动热情做好档案利用工作,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认真做好档案查、借阅及档案利用登记。熟悉室藏档案内容,主动、热情、及时、准确提供档案。查全率、查准率达到98%以上。
二、文书立卷归档制度
1、本局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统一保存签发稿及打印稿;上级和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签收、经领导传阅后,由各股室经办和保存,于年底统一交综合档案室分类立卷归档;各股室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资料由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交综合档案室统一归档。
2、归档时间,每年三月底以前完成上年度各类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3、归档要求: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完整。立卷归档按年度、组织机构、问题进行分类组卷。案卷质量、编号、编目符合《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
4、会计档案,由经办人员按会计报表、帐簿、记帐凭证分别整理立卷归档,按类别、年度、月份排列编号,编制好检索工具(案卷目录),科室保存一年后交综合档案室统一保存。
三、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保管,做到柜格存放索引清楚,资料存放有序,案卷排列整齐、编号科学。案卷调阅后恢复原样。档案收进、移出有统计台帐,做到帐实相符。
2、保证档案绝对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坚持按照档案保护技术学的方法,做好库房温度测记、检查“九防”设施,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3、保持库房整洁。做到柜架无灰尘,档案库房无杂物。
四、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杜绝发生失泄密事故。
2、室内所存档案,未经允许,严禁复制、摘录、带出档案室与他人查看。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提供密级档案。经批准提供的,由管档员监督查阅,需复印的由管档员复印。
3、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要经登记、鉴定后,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二人监销直至烧尽。
4、提高警惕,做好保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查处。
五、档案统计、利用制度
1、建立档案统计台帐,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清理,做到帐实相符,按时向主管部门或档案局报送档案数据。
2、查(借)阅重要档案,必须理由正当,经主管领导准许,方可提供所需查阅的档案。档案不得借出,确需借出的,须经领导同意。
3、查阅档案,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擅自摘抄、复印,确需摘抄、复印者,必须经过批准和接受档案人员的监督查阅。
4、查(借)阅档案时,不得将档案折叠、涂改、圈点划线、污损、撕毁,违者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
5、查(借)阅档案时,查阅者应事先按规定填好查阅档案登记表、管理人员应做好利用效果记录,以反映查阅档案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已过期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造册、登记,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档案局。
2、建立由局长、有关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具体负责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3、对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并写出销毁档案报告,经鉴定小组审查批准,再报请主管领导和档案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4、销毁档案时,要有专人负责监销。销毁的档案必须化为纸浆或焚毁,不准出卖或做其他用,在场的三方人员都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5、销毁档案的目录、鉴定销毁档案报告及审批销毁手续等材料要存入全宗卷,并在各种统计台帐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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