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新时代主要矛盾变化给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加快形成全程监控、严密高效、共治共享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现代科创智城、美丽生态硚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全面从严治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好不同层面党员干部的集中学习。运用各种宣传平台,充分反映区局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成果。组织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自觉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直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开展“微腐败”和“新衙门作风”及“正风除弊”专项治理,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和长效机制建立。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抓好干部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严肃追究问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
(三)坚持党政同责。制定贯彻落实《武汉市硚口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规定》专项工作方案,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修订《武汉市硚口区食品药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在维护社会稳定、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业绩中的考核评价。
(四)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成果。围绕
2018年市、区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按照《武汉市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水平实施方案》,实施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粮食质量安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食品“三小”行业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等八大提升工程。
三、严格全程监管,深化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排查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年度随机抽查不少于规定的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确保事项覆盖率100%、次数完成率100%、问题处置率100%、结果公示率100%。 综合运用实地检查、飞行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六)严格食品生产监管。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分级管理实施覆盖率达到100%。按照市局风险清单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生产黑作坊。深化豆制品、调味料、酒类、肉类及其制品等重点食品综合整治。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规范整治,落实“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开展评选标准示范小作坊活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抽查测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年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七)严格食品流通监管。认真落实“菜篮子”工程工作任务,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加大区域性批发市场“一票通”推广实施力度,不断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可追溯制度。开展“放心肉菜”超市创建工作,创建“放心肉菜”超市不少于2家。继续深化对婴幼儿食品、卤制品、豆制品、酱腌菜、冰冻食品、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综合整治;适时开展校园周边、“五毛食品”、散装酒、节令食品、牛肉批发市场等专项整治,加强对冷链市场及冻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督促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每季度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以商圈、学校及农贸市场周边为重点区域,引导现场制售经营户实施硬件设施改造、管理水平提升,每个所至少完成2户升级改造任务。承接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八)严格食品消费监管。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100%,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全部达到B级以上,学校A、B级食堂达到64家。按照《关于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提升“明厨亮灶”覆盖面,全区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率达到40%以上,其中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实施达到55家,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达到64家。加强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养老机构及工地食堂等食品安全监督、综合治理。实施小餐饮提档升级,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餐饮集中消费区、美食街区,全年小餐饮提档升级35户;开展好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示范景点、放心学校食堂创建活动。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贯彻力度。督促食品生产者、餐饮服务提供者把好使用一次性餐具的进货关,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重点督促大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学校食堂实行每月自查;重点抓好场所交叉污染、环境卫生、餐饮具洗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管理等环节突出问题治理。
(九)严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按照《军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配合市食药监局落实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严格化妆品经营监管。严格化妆品监管,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加强进货渠道、购销台帐、索证索票、资料存档等管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达到27例。
(十一)严格药品安全监管。开展医院制剂室专项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制剂配制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突出强化特殊药品流通环节的渠道管理。对药品类易制毒品化学品定点药品批发企业每季度至少现场检查1次,对其它特殊药品经营企业每半年至少现场检查1次。实施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重点加强药品冷链、终止妊娠药品、含麻复方制剂、药品购进渠道、执业药师在岗和处方药销售等方面监管。强化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远程电子处方审方工作监管。所有药品流通企业每年至少现场检查1次,对高风险、上年度严重违反药品法律法规的企业应增加监管频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和使用行为,重点加强对疫苗、冷链药品、进口药品及医用氧、中药饮片等方面的监管。医疗机构药械使用情况每年至少现场检查1次。
(十二)严格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以高风险、低信用企业为重点,加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力度。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重点加强三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实施二级监管的经营企业,每两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实施一级监管的经营企业,每年随机抽取本区域内30%以上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做好第二类经营企业备案后三个月内现场核查工作。同时,督促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依规查处。
(十三)严格监督抽检。对抽检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制定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计划,按计划完成区级食品、化妆品抽检任务1600批次,完成市级药品抽检任务70批次,委托第三方完成蔬菜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初级农产品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任务173344批次。各监督所完成规定数量快检任务(50批次/所)。加强产品质量抽检的靶向性,加大对重大环节、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切实加强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工作,做到“五个到位”、“两个公开”。
(十四)严格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达到477例、106例、27例,努力在提高新发、重症病例报告占比上下功夫。
四、加大法治保障,保持稽查办案高压态势
(十五)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理顺事权职责,推进执法重心向街道下移。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投诉举报处置流程。加大普法教育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坚持把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
(十六)强化案件查办。实行行政处罚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稽查工作考评机制。明确各部门案件查办责任,加强案件查办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力度,对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100%。加大与公安机关协调办案力度。
五、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
(十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专业素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培训及考核体系,年培训课时不少于60学时/人,参训率不低于80%。提升应急能力,按照《武汉市硚口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舆情研判机制,强化舆情处置应对。
(十八)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使用工作,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核心业务信息化全覆盖,推进数据资源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持续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示范创建,争创食品药品监管标准所3家、示范所2家。
六、强化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治共享
(十九)加大新闻科普宣传力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长效宣传机制,建设新媒体宣传矩阵,重点围绕重大成就展示、重要政策解读、抽检信息公开、监管信息发布、先进典型宣传和科普宣传等工作,切实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引导群众参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活动。
(二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对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按要求上报市食药监局“红黑榜”专栏内容。推进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继续开展“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活动。
(二十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全面公开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执法处罚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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