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16年,全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局统一部署,全力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强基固本工程,着力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为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努力,为“十三五”开局之年打好基础。
一、大力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着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1、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发挥省级示范司法所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基层司法所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社区矫正、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等各项职能作用,将司法所建成风险防控,服务发展的司法行政前沿阵地;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严格按照《省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要求,推动司法所统一标识建设,强化司法所形象辨识度和整体规范性,更好地为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服务。
2、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多渠道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加强培训,积极有效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落实司法所副科建制,力争副科级所长配备比例得到一定提升。
二、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水平,着力增强新形势下风险防控能力
3、深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巩固完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医患纠纷、警民调解等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启动人民调解“3+N+X”工程,即以人民调解人才培育工程为基础,延伸人民调解领域,围绕当前矛盾纠纷热点,在“X”领域,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方位开展,全面彰显人民调解制度在新常态下的机制活力,持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无空白、全覆盖、宽领域的目标。
4、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调解员的法律、业务培训,提升调解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大对人民调解队伍的调整、整顿力度,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选聘年富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具备一定综合素质的村(社区)干部充实基层调解组织,进一步改进、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和整体素质;积极推行“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广泛吸收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组建“两代表一委员”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的作用。
5、参与建立“大调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协调配合力度,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6〕1号),加强指导,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共同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6、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实“5亮、2研、3联、3导、3报”“52333”工作机制。即:开展“5亮”活动,做到向社会和群众统一亮牌、亮职能、亮人员、亮制度、亮监督举报方式。要按照国家和省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在所有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场所悬挂统一标牌,让群众了解知晓,有纠纷就地调解。结合综治、维稳、信访“两站两中心”建设,在乡镇、村(社区)两站两中心统一悬挂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并且公示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电话、工作程序、对违法违纪情况的监督举报方式。“2研”就是在排查受理民事纠纷中,对影响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涉众型矛盾纠纷、可能“民转刑”出现恶性激化的纠纷要及时研判,并联动处置。“3联”就是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联动运作。依托“两站两中心”全面整合调解力量,实行一站式接待、受理,确保落实效果。“3导”就是强化县调解中心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档案制作管理指导,形成定时、定人、定案制度。“3报”就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受理的人民调解工作,要网上报备,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隐患要及时报告,矛盾纠纷调解处置完毕和未调解成功情况说明报备。
7、完善矛盾纠纷预警研判制度。各乡镇在动态排查的基础上,每月5日前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分析、研究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分析研判,做到预知预测预防,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随时调处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的,及时终结;调处不成的,及时上报乡镇综治中心。对于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并全力做好稳控工作。对涉及部门多、跨区域或者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根据综治中心统一调度,集商,协同办理。
三、建立健全刑释人员社会化救助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安置帮教工作社会效果
8、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工作的意见》,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教育帮扶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9、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途径,积极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吸纳社会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实现监狱、安置帮教、社会组织的有效互动,增强帮扶教育工作的实效。深化与民盟开展的“黄丝带”帮教行动,引导推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
10、大力推进依托社会企业建立安置基地工作,充分发挥投入的安置基地作用,切实提高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率和帮教率。
11、积极推动远程帮教探视系统建设,提高远程探视系统应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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