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起步之年,为更好地服务新一轮交通建设总目标,进一步推进全系统安全监管,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
2016年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是:认真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决战五年、公铁水空、创新融合、立体交通”总目标,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深化改革、依法治安为统领,以打造“平安交通”为抓手,全力开展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杜绝因行业监管不作为而引发的各类责任事故,保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因行业监管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完成市局、市政府下达的安全工作目标,安全工作居于市局和市政府安全目标考核前列。
三、工作要点
(一)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这条“红线”印刻在头脑里,落实到行动中,坚守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大的发展问题、民生问题来对待,坚持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道路,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正确处理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做到抓发展首先抓安全,抓安全首先抓法治,把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以及交通行业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贯穿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以底线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二)忠诚履责,全面构建安全责任体系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地位。各行业管理机构、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摆正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四大处站、港口、质监、局农路办等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按照新安法、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等规定,履行行业直接安全监管职责,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企业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根本,必须知责明责,全面负责,认真履责,落实好“五个全覆盖”,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依法治安,坚持严格规范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的尊严在于自觉遵守和严于执法。这就要求行业监管人员要严格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工作。法定职责必须为,不能不作为,否则就是违法,就是失职;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乱作为,否则也是违法。要着力推进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创新,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安全生产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依法、规范、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各行业管理机构要依照各自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规范等规定,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编制相应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依法开展安全监管,始终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采用“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打非治违、暗查暗访、警示教育、通报约谈、经验交流“五个不间断”,督促企业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改,以铁的纪律、铁的面孔、铁的手腕,严厉打击交通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实行安全执法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遏制事故的发生。要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通过严查非法违法行为,建立事故严查、问责和曝光倒逼机制,促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深刻反思,回到依法生产经营的轨道上来,也让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受到警示,引以为戒。
(四)突出重点,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要建立风险分段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要巩固“六打六治”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继续深化道路客运、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水上交通安全和公路水路工程施工安全、港口、危化品码头等交通重点领域的打非治违。一是企业要全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是企业。企业要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至少每月一次),对所有岗位、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全面仔细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梳理、建档、造册,并及时落实措施整改,将检查及整改情况在企业内公示并上报局安委办、行业管理机构。二是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各行业管理机构要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细化隐患排查的标准,明确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督促行业内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和销号制度,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三是完善安全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坚持安全工作目标风险保证金制度,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绩效在单位考核中的权重,增强绩效考核的约束力。鼓励和支持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监督,对发现、排查、举报事故隐患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五)充分准备,强化应急救援
应急处置至关重要,应急处置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事故的防范能力和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
1、要建立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监管部门预案,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评审、政府批准。要突出企业班组、重点岗位,编制完善各类应急处置要领、现场处置方案和专项处置措施,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和行业监管与企业预案的衔接性,同时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
2、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并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救援队伍的沟通协作,发挥社会救助力量的作用。要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专家库,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教育,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员工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要配齐配足应急救援装备。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应急救援助职能,加大投入,配齐配足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有效地发挥作用。
4、要强化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和“不抛弃、不放弃”的理念,在事故发生后应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精心,科学施救,及时全力以赴救助遇险人员,保护财产安全。
(六)多着并举,夯实安全基层甚础
基层基础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石。一要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安全设施,增强安全生产能力,提高企业安全本质水平。二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三要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机制的建立。四要健全完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把好源头关。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制度,切实做到新进、转岗人员100%培训,非培训考核合格不得上岗。五要深化专家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好专家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验收、事故查处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六要大力实施“科技强安”工程,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涵盖隐患排查信息、危化品监管信息系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监管系统建设。重点发展“智能交通”,加大行业内各单位监管系统的整合力度,推进联网联控,逐步将出租车、公交车、重型货车及重点工程现场监控纳入交通智能监控平台,推进与公安、安监部门联网共享,充分发挥科技监控管理作用。七要创新管理手段,将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流程再造,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由“被动”转为“主动”,由“静态”转为“动态”,由“局部”转为“全程”,由“模糊”转为“精准”,加快建成交通运输行业“可视、可测、可控”的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综合平台。八要打造一支精于业务、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监管执法队伍,熟知法律规定,精通业务知识,掌握依法治安的基本功,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推进安全监管和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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