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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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8    FW.5VV.CN范文网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2016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将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启动。为确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及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二、缴费标准

  全市(从化区除外)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67元/人。从化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134元/人。

  三、办理时间

  2015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2016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

  四、办理渠道

  (一)参保登记渠道

  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大中专学生及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所在学校。

  (二)缴费渠道

  参保人需在办理参保登记的当月在扣费账户里备足款项,并确保在扣费前有足够余额。扣费银行将在扣费期内自动划扣费用。已参保但未申报扣费账户的参保人,可选择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进行现金缴费,同时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费账户,改为“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费。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用。

  五、注意事项

  (一)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需按照上述缴费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手续。

  (二)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居民医保,应先到所属区地税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再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或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三)为保障新生儿享受医保待遇,请家长于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需足额缴纳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医保费后,方能按规定享受从出生开始的医保待遇。

  (四)升读小学一年级的城镇户籍新生,如已参加2015年度居民医保的,应在8月31日前到街道办理停保手续,新年度由所在学校代征代缴。

  (五)如参保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相关政策及具体流程请咨询各区医保经办机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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