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居民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集方式。
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按照不同的医疗费用,分段国家支付个人不同的报销比例,还有中小学生及儿童都有不同的分段。
从客观上来说,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日前,孩子由于早上腹痛,老师把我急急地叫到了医院,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排队、挂号、就诊,一切都很顺利。孩子通过医生的检查,一张很平常的检验单拿在我的手上,我很吃惊,“彩超检查”,我作为经常接触医院的人,了解做彩超的费用,单次费用每人960元。
孩子的个人情况,作为家长还是了解的,在夏日里,就是吃了干硬的食物,造成消化不畅,而引起了腹痛,医生开一些帮助消化的药物,就可以解决问题,而这项检查有必要吗?
类似于此类的事情,发生在我们生活中每个人的身边。
我们来计算一下,一个简单的腹痛,检查下来,然后,一些治疗的药物,应该是在一千多元,而医疗保险所限制的是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最高比例是60%。那么平时我们的一些小的病症,比如感冒,来医院住院,化验、X光等等的检查,总会给你来一项,再加上医治的药物,简单的感冒,弄的也是如此恐怖。
综上来说,即使是简单的病症,住院治疗,一个感冒的恢复期要一个星期,那么费用需要在三千——五千元,按照最高医疗保险来报销,个人支付要二——三千元。
作为医疗保险制度本身,是一个完善而利民的大好事。而运行到具体的人和事,执行这项工作的医院,所造成的还是患者和居民的压力,这个矛盾的症结究竟在哪里呢?
我们不妨回忆一下,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一个阑尾炎手术全部费用在五十元内,一个孕妇分娩婴儿全部费用不足百元,和工资比例做个比较,道理显而易见。
作为中国社会,物质财富很贫瘠,这是客观事实。医院作为政府的门户,是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机制,原本客观的事实,要求它不应该是一个赢利性机构,而是作为福利性的机构而存在的。
国际红十字会,想当初建立的时候,是为了应急战争、瘟疫、自然灾害而创立的,治疗都是无偿的。
作为中国每个城市都有红十会医院,而他们改变了红十字的初衷,这个也应该叫中国特色吧!
有一句老话说的好:“没啥别没钱,有啥别有病”。也就是说,一场大病下来,对于一个普通的家庭,任何的医疗保险的补助,那都是杯水车薪。
那么改变这类现实的客观条件,是医疗保险制度为辅,医院的体制改革为主,这是一种政府行为,也是一条艰难而漫长的道路。
政府应该将医院完全从企业的利润中分离开来,国家常规建设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才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中国的老百姓看不起病”,这话每个人都有切身体会,也不是骇人听闻。
所以,不改革医院的体制,任何保险制度都是隔靴搔痒,甚至是在抠老百姓手里的那点小钱。
发挥政府的行政职能,医院作为社会福利性机构的确立,是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