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报条件和治疗范围
参保人员因患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疾病,可以申报特殊病种门诊。
特殊病种门诊对象因诊治特殊病种需要,发生的诊疗费(编号为1102开头的),各种注射费(编号为1204开头的),一般检查治疗类材料费(编号为CL12010008-CL121600040),调节水电解质平衡药(编号为999-1012、1017--1019)均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根据不同病种设置相应的支付范围:
1、恶性肿瘤的治疗。
申报条件:临床诊断明确并有下列辅助依据之一的恶性肿瘤。
(1)组织学诊断
(2)细胞学诊断
(3)影像学诊断
治疗范围:
(1)抗肿瘤药及生物反应调节药(编号为414-514);
(2)抗肿瘤治疗的中成药(编号为835-871),西黄丸;
(3)中草药:限于本病;
(4)肿瘤骨转移的治疗药物(编号为392--401);
(5)肿瘤镇痛药物(编号为224—245);
(6)抗贫血药和升白细胞药(编号为971-988);
(7)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编号为319-357),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物(编号为385-391);
(8)止吐药物(编号为749-753);
(9)造影剂(编号为1189-1212);
(10)其他:甲地孕酮(口服常释剂型)、盐酸埃克替尼;
放化疗辅助用药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执行。
(11)相关检查或治疗:甲状腺功能常规检查(含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测定、血清三碘甲状原氨酸(T3)测定、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测定),免疫五项检查(IgG、IgM、IgA、C3、C4),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测定,膀胱注射、膀胱灌洗、膀胱持续灌洗、膀胱穿刺、膀胱灌注、膀胱冲洗、膀胱持续冲洗(限膀胱恶性肿瘤患者),血常规、血沉、CRP、生化筛查常规检查、肿瘤相关抗原测定、尿常规,相应部位的医学影像学、超声、核医学检查,相应部位内窥镜检查、穿刺活检,化疗泵、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肿瘤化疗药物敏感试验,骨髓癌(白血病)骨髓穿刺术、活检针,换药,腹腔灌洗,动静脉置管护理、PICC置管护理。
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申报条件:尿毒症需要透析的病人。
治疗范围:
(1)各类降压药(编号为828--886);
(2)促红细胞生成素或琥珀酸亚铁、肝素钠、肝素钙、尿激酶、左卡尼汀、腹膜透析液、腹膜透析换外管、外接短管、钛接头、微型碘呋帽、透析器、滤过器、细菌滤过器、透析针,肝素帽,换药费(f12060000200、f12060000300、f12060000400)。复方a-酮酸(口服常释剂型)、阿法骨化醇(口服常释剂型)、骨化三醇(口服常释剂型)、碳酸氢钠(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别嘌醇(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复方别嘌醇(口服常释剂型);
(3)腹膜透析术、腹膜平衡试验、血液透析、血液滤过、深静脉长期透析导管置管术、深静脉长期透析导管取出术、腹膜透析置管术、腹膜透析管拔出术、动静脉人工内瘘成形术;
(4)相关检查或治疗:血常规、尿常规、甲状旁腺素测定、电解质测定、肝肾功能的检查化验,首次透析至3个月的,原则上每月1次;3个月以上且病情稳定的,原则上3个月1次,肾彩超,动静脉置管护理、PICC置管护理。
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申报条件:器官移植的术后病人。
治疗范围:
(1)免疫抑制药物(编号为405-413);
(2)各类降压药(编号为828--886);
(3)其他:肾移植患者的虫草菌发酵制剂(百令胶囊、至灵胶囊、金水宝);肝移植患者的拉米夫定和熊去氧胆酸。泼尼松(口服常释剂型)、复方a-酮酸(口服常释剂型)、别嘌醇(口服常释剂型、缓释控释剂型)、复方别嘌醇(口服常释剂型)、碳酸氢钠(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4)相关检查或治疗:血常规、尿常规、尿比重测定、肝肾功能、环孢素血药浓度的检查化验,首次接受抗排异至3个月的,原则上每月1次;3个月以上且病情稳定的,原则上3个月1次,肾彩超,FK506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4、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
申报条件:心脏术后病人。
治疗范围:
(1)抗血小板药(编号为989-997、★185)、华法林;
(2)相关检查或治疗:血常规、凝血功能常规检查。
5、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申报条件:符合下列其中四项的病人。
(1)蝶形红斑或盘形红斑;
(2)光过敏;
(3)口腔溃疡
(4)非畸形关节炎或关节痛;
(5)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6)肾炎(蛋白尿、血尿或管形尿);
(7)神经系统损害(抽搐或精神症状);
(8)血象异常(白细胞<4.0×10ρ/L 或血小板<80×10ρ/L或溶血性贫血);
(9)狼疮细胞或抗双链DNA抗体阳性;
(10)抗sm抗体阳性;
(11)抗核抗体阳性;
(12)狼疮试性阳性;
(13)血清补体低于正常。
治疗范围:
(1)免疫抑制剂(编号为405-413);
(2)其他:强的松片、美卓乐、甲强龙、肿瘤坏死因子、甲氨蝶呤、环磷酰胺、白芍总甙、甲基睾丸素、羟氯喹、来氟米特;
(3)中草药:限于本病;
(4)相关检查或治疗:血常规、血沉、尿常规检查、肝肾功能、抗核抗体、微球蛋白、补体等检查。
6、再生障碍性贫血。
申报条件:
(1)临床出现进行性贫血、皮肤、粘膜或内脏出血反复感染、发热等症状;
(2)实验室检查:
A.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
B.骨髓检查显示至少一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
C.一般抗贫血药物治疗无效。
治疗范围:
(1)免疫抑制剂(编号为405-413)、再造生血片、复方皂矾丸、雄激素、集落刺激因子、白介素-11、促红细胞生成素,铁剂、叶酸、B12、血液制品;
(2)相关检查或治疗:ABO血型鉴定,Rh血型鉴定,特殊介质交叉配血、血常规、网织红、骨髓细胞学检查,骨髓穿刺术、输血费、环孢素浓度测定,骨髓活检术及骨髓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染色诊断。
7、重性精神疾病
申报条件:确诊为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
治疗范围:
(1)治疗精神障碍药物:610—666、★254、★518;
(2)抗癫痫药物:547—557;
(3)镇静催眠药物:592—594、595—598;
(4)胃肠解痉药物:740;
(5)吩噻嗪类药物:517;
(6)抗胆碱类药物:541;
(7)相关检查或治疗:肝肾功能,血常规,脑电图,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8、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
申报条件:
(1)慢性乙型肝炎
A.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 血清HBsAg、HBeAg阳性、抗-HBe阴性,HBV DNA阳性,ALT持续或反复升高,或肝组织学检查有肝炎病变。
B.HBeAg阴性慢性乙型肝炎 血清HBsAg阳性,HBeAg持续阴性,抗-HBe阳性或阴性, HBV DNA阳性,ALT持续或反复异常,或肝组织学检查有肝炎病变。
(2) 乙型肝炎肝硬化:符合肝硬化诊断标准。
(3) 慢性丙型肝炎
HCV感染超过6个月,或发病日期不明、无肝炎史,但肝脏组织病理学检查符合慢性肝炎,或根据症状、体征、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结果综合分析诊断。
治疗范围:
(1)慢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干扰素类药物;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替比夫定。
(2)慢性丙型肝炎:干扰素类药物;利巴韦林。
(3)肝病辅助治疗药物(774-791)。
(4)相关检查或治疗:血常规、肝功能、凝血功能常规、HBV-DNA、HCV-RNA检测、胸腹水B超。
9、糖尿病
申报条件:被确诊为糖尿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病人。
(1)糖尿病相关抗体(抗胰岛素抗体、抗胰岛细胞抗体、抗谷氨酸脱羧酶抗体)一项及以上阳性的;
(2)血胰岛素水平空腹≤5mU/L(35pmol/L、5μU/ml)或餐后2小时 ≤25mU/L(174pmol/L、25μU/ml),或血C肽空腹水平<0.5ng/ml(167pmol/)或餐后2小时<0.65ng/ml(217pmol/L),须胰岛素治疗的;
(3)晨尿微量白蛋白≥1.0×105μg/ L (100mg/L);
(4)胰腺切除的患者。
治疗范围:
(1)胰岛素及其他影响血糖的药物(366-384);
(2)相关并发症治疗: B族维生素,弥可保;
(3)中成药:消渴丸;
(4)相关检查或治疗:血糖、血脂、尿糖、尿常规、血清胰岛素测定、血清C肽测定、糖化血红蛋白、尿微量白蛋白测定,葡萄糖耐量试验,糖尿病相关抗体检测(抗胰岛素抗体测定、抗胰岛细胞抗体测定、抗谷氨酸脱羧酶抗体测定),每季一次的肝、肾功能检验和心电图、眼底检查、肝、胆、胰、脾、肾脏的B超检查。
10、血友病
申报条件:有临床出血倾向,APTT延长,凝血因子测定FⅧ、Ⅸ、VWF活性降低。
治疗范围:
(1)输注血浆和冰冻血浆;冷沉淀凝血因子;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制剂;冻干人凝血因子Ⅷ;重组人凝血因子Ⅷ;
(2)其他止血药物:注射用血凝酶,止血芳酸,氨甲环酸;
(3)相关检查或治疗:凝血全套、血常规、肝功能、乙肝、梅毒、HIV测定、丙肝测定、血浆凝血因子活性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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