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即将启动
从7月16日开始,苏州市2018年度住房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将全面启动。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公积金缴存单位7.35万家,公积金缴存职工288.88万人。
每月缴存基数调整到最高21900元
根据市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为配合该中心7月初新一代业务管理系统上线,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将从7月16日开始,调整范围为我市201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根据政策规定,今年的全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将于9月底完成,未及时调整造成漏缴的,应在调整后做一次性补缴。
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9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全市各地最低缴费基数。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是在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通知要求,各单位应当严格按职工本人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开展缴存基数调整。
为减轻企业负担,市公积金中心将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在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新设立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满后,缴存比例低于8%的,各单位应主动申请恢复至由省住建厅、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确定的8%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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