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规范调整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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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8    FW.5VV.CN范文网

  记者7月13日获悉,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住房使用政策有效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通知》,从贷款额度和首付款比例、贷款申请条件、购房提取合同使用期限和提取范围、租房提取次数等四个方面对政策进行规范调整,各地将于7月20日前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近年来,为贯彻国家、自治区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决策部署,我区连续调整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为支持缴存职工住房需求和房地产去库存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不断上涨,资金流动性趋紧的问题开始逐步显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国家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有关要求,有效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全区公积金业务开展情况及房地产市场实际运行现状,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我区对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进行了规范调整。

  记者了解到,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规范调整了贷款额度和首付款比例,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仍保持70万元不变,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5万元调整到50万元。

  重点支持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原则上仍然执行2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余额不对贷款额度有倍数限制。同时,各地可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以及房地产库存、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等因素,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设置缴存余额对贷款的限制倍数。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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