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消息
日前,《石家庄住房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归集、提取相关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石家庄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从7月份开始对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在治理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也对提取审核流程进行了优化。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比较关注的归集、提取、购买外地住房等方面的政策变化,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题一 租住商品房用于自住,公积金如何提取?
《规定》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时,优先支持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以前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一年上限为6000元,此次调整后提取金额有了很大提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后,职工本人和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为9600元。
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无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问题二 购买市外住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规定》明确,缴存职工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人提取时,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购房屋有配偶以外的共有权人提取时,同时提供共有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时,另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购房的,需要提供户口本;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购买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可提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或不动产权证书出证日前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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