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日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消息
7月16日,日照市住房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提取政策的通知”: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文件精神,对《日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提取规定作出以下调整。
租房提取。租赁商品房的,提取申请人提供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结婚证(未婚的填写《个人单身声明》)、配偶缴存地无房证明的,租赁期问该家庭户夫妻双方月房租不得超过最高限额1000元,每年(次)最高可提取额不超过12000元。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开具之日30日内有效。
提取申请人能同时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房租完税票据(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的两倍,即年实际房租支出超过24000元的,按24000元提取。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提取申请人、配偶有本市购建房、还贷提取和公积金贷款记录;提取申请人、配偶有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租房费用由所在单位等支付,个人不承担费用。租住日照市区域外的房屋。
在本规定执行之日前已按原租房提取政策提取的,自上次提取时问计算12个月以内不得按本通知规定重新申请提取。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提取职工户口不在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先由单位为其办理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应为其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若职工账户连续缴存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或该职工账户初始缴存日至提取申请日满两年,提供户口薄或户籍迁移证明、失业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取消以重大疾病原因提取公积金,根据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提取范围,凡超出规定范围的非住房消费类提取要逐步规范”的精神,日照市现行的“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提取”情形予以取消。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