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哪些呢

字号:|
2019-03-08    FW.5VV.CN范文网

  问:2019年提取的条件有几种?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