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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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1    FW.5VV.CN范文网

  为加强宣传报道的监督,做好保密工作,应制定规范的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条例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 宣传报道严禁涉及国家秘密。学院对宣传报道实行保密审查制度。凡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关的内容、涉及国家和学校(学院)重大事项内容的宣传报道、信息公开均须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第二条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各业务主管领导负责业务工作范围内保密审查审批工作。

  第三条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工作流程

  1、各部门在工商管理学院网站上发布新闻报道时,由申请人到工商管理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工商管理管理学院宣传报道保密审查表》(见附件)。

  2、分管领导对新闻报道内容是否涉及秘密进行审查。

  3、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

  4、申请人将新闻报道和审查表交新闻发布人(教学行政:张俊英,科研:孔令富,党群学生:倪大钊)。

  5、新闻发布人在相关栏目中发布后,将审查表交党总支副书记备案。

  6、需报送校党委宣传部的稿件,由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到校党委宣传部下载并填写相应申请表,报党总支书记审批。

  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 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审查、审批的保密管理,防范失密、泄密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

  第三条 管理责任

  (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外提供和宣传报道的审批,凡属国家秘密事项各部门和个人未经明确通知或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二)拟对外提供资料(包括学术报告、论文、投稿、先进事迹材料等),对外公告、信息披露、公开宣传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的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承办部门需事先填写《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 管理要求

  (一)向上级涉密主管部门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时,经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专人报送。对于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承办部门应对资料名称、报送或传递的份数、页数等情况进行书面记载,填写《国家秘密载体交付清单》。

  (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因工作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由保密办提出保密要求或进行非涉密处理。

  (三)各部门或员工个人向外公开发行、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

  或其他宣传媒介投稿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四)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产品、设备和技术资料,严禁对外宣传和进行公开报道。在内部介绍情况时,必须严格限定和控制知悉范围,并对知悉情况的人员做出明确的书面记载。

  (五)对于在内部展室或研制过程中的涉密事项,需要参观的,须按单位进入要害部位的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参观。

  (六)员工因公外出需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备件等需要填写《国家秘密载体携带外出审批表》。

  (七)公司所有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时,填写《接受采访保密审批表》。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篇3

  一 总则

  1.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研究所发表资料、对外提供以及进行宣传报道的审查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与保密要害部门、涉密课题相关的以下几方面工作的管理:

  (1)新闻宣传方面:学校网页所有版块信息、报刊新闻、网络新闻、展览、会议资料、电视节目、广播、声像制品等。

  (2)发表资料方面:文章、专利、著作、学术报告等信息。

  (3)对外提供材料方面:出于宣传、报道的目的,向各级部门上报或提供材料。

  3.宣传报道管理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 “先审后用,先审后发”的原则。各部门、个人在进行宣传报道的同时,应履行保密审批手续。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定不清的信息,应交送保密委员会或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4.审查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及具体范围》

  二 组织管理

  5.接受新闻采访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公开的宣传媒体或宣传活动发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教职工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须履行审批手续,经新闻中心及保密工作办公室同意方可进行。接受采访的教职工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技术、商业秘密;

  (3)涉密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国内外媒体、记者采访;

  (4)新闻媒体采写、采录、拍摄的有关涉密课题的新闻稿件、录像片、录音带、图片等,必须经新闻中心及保密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道。

  6.新闻宣传方面

  (1)填写《新闻出版保密审查表》(DUT-BM-54),依次交部门负责人、新闻中心审批同意,最后交保密工作办公室和部门保密员分别备案,方可发布;

  (2)机密级以上课题和部分特殊任务课题的宣传文稿须经教育部和相关主管单位审批;

  (3)《大连理工大学校报》中涉及保密要害部门、涉密课题的信息,定稿出版前,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

  7.发表资料方面

  (1)涉密课题相关的科技论文投稿履行审批手续,填写《科技材料对外交流保密审查表》(DUT-BM-53),依次交导师、部门负责人、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同意,最后交保密工作办公室和部门保密员分别备案,方可投稿,对于不确定事项要与上级主管部门或课题下达单位沟通确定;

  (2)机密级以上课题的科技论文投稿,需报教育部和相关主管单位审批。

  8.对外提供材料方面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对外提供各种材料,应填写《新闻出版保密审查表》(DUT-BM-54),依次经部门负责人、新闻中心审批同意,最后交保密工作办公室和部门保密员分别备案,方可上报。

  9.涉及国家秘密活动的宣传报道

  (1)活动主办单位对不能公开报道的主要事项或者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即保密要点应做出明确规定;

  (2)凡是公开报道、播放的稿件、图片、录像片、录音带都要经过活动主办单位或负责活动保密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公开报道;

  (3)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防止活动内容因宣传报道泄密,大型会议可以统一组织新闻发布会。

  三 附则

  10.本规定由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1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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