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通信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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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1    FW.5VV.CN范文网

  为强化机要通信保密安全意识,提高机要通信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党和国家秘密通信安全,确保工程建设中通信保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拥有传真机、电话、无线电台(包括无线电话、对讲机)和计算机数据通信设备的部门应指定专人操作管理,并加强安全保密教育。传真机、电话、无线电台要建立审批、收发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通信中谈论工程涉及的保密事项。

  第四条 严禁利用普通的传真机和计算机等通信设备在没有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传送工程建设中的秘密文件、资料、数据。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密码电报收发、传递、归档销毁或清退的统一管理,严禁来往传真、电传明复,密明混用。

  第六条 不准利用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或工程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物品。凡需邮寄属于秘密事项的文件、资料、物品,必须由综合管理部通过机要渠道办理交寄手续。

  第七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工程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数据一律不准到邮电和社会上传真、电传、电报营业点传发。

  第八条 使用无线电话筒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明确规定允许使用的范围和场合。严禁保密会议、内部会议使用无线电话筒录音或以无线电话筒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传达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和讲话。

  第九条 对通信安全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失泄密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条 加强对要害部门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通信工作人员要学习有关保密法规,树立保密观念,严守保密纪律,不得监听、窃听通话内容,对偶尔触及秘密内容不得记录谈论,更不准外传,如有泄密,要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邮政机要通信,保密安全第一

  机要通信业务是邮政通信承担的一项政府职能,就是专门传递党和国家机要文件,并为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确保机要文件保密、安全地传递。?

  机要通信是国家保密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赋予邮政部门的一项特殊的政治任务。机要通信的主要任务是传递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机要件的准寄类别主要有:

  (1)国家秘密载体即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光盘等各类物品。

  (2)政法部门必须随机要件寄递的案件物证。

  (3)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批准寄递的其它重要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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