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保密制度
为认真履行《保密法》、《审计法》赋予的保密义务,规范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行为,防范泄密风险,确保国家秘密和审计工作秘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1、全局人员知悉的国-家-机-密和本局所有审计事项,包括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审计结果、拟处理处罚意见、审计人员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资料,均属于保密范围。
2、《审计署、国家保密局关于审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规定的有关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划分和定密范围。
3、各股(室)为保密要害部门,打字室、档案室、计算机信息中心机房为保密要害部位。
二、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送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保密规定
全局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1、报送审计时,应切实保管好被审计单位报送的所有资料。
2、工作中形成的草稿及其他需要销毁的资料,都应及时销毁。
3、审计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严格按照审计作业流程传递,不得私自外传。严禁在家中、亲朋好友及其他人面前谈论审计有关事项和审计工作中知悉的秘密。
4、严格审计信息、稿件审核把关,问题性信息和稿件必须经过逐级审核,分管局长签发后,严格按照许可的发送渠道和范围对外发布。
5、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络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内部信息不得在网上公布;涉及社会安定等敏感信息要从严管理,不能上网。办公室对进入互联网的资料严格把关,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在互联网上运行任何涉密级审计资料及上级文件。
6、各股室接到举报或检查上网有泄密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向有关单位汇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限期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7、各股室要加强对计算机使用管理,采取保密技术措施,设定并经常更换计算机密码;重要审计资料应存于u盘和在手提电脑中备份,并妥善保管;严格限制接触秘密的使用人员。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u盘,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u盘。
8、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更换、报废,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进行处理。
9、加强通信保密管理,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等通信、传递设备上传输涉密信息。
四、机要文电阅办规定
1、机要文件的阅读范围。上级来的机要文件,由党组主要负责人批示,按批示送阅。
2、送阅机要文件,必须做到“双见面”。不能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送审、存放涉密文件。领导同志不在家中阅办秘密文件,确需在家中阅办的,必须具备保密条件,办完后带回交办公室保管。绝密级文件应在办公室阅办,不能带回家中。领导同志在外时,确需阅办涉密文件,由办公室派人送达,阅办完毕后即带回机关。凡传阅绝密级文件都要当天送回办公室,如当天看不完或需办理的,可到办公室另行办理借阅手续。办理完毕的机要文件要及时归档。
3、文件阅读,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查阅机密、绝密文电,须到办公室阅读。
4、严格控制机关内部计算机、复印机的使用,复印机要明确专人管理,复制涉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复印件应按同等级文件管理。绝密文件不准复印。
5、不准在非涉密笔记本电脑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或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不准携带涉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严防丢失和被他人窃看。
6、文件保管。绝密文件要与其他秘密文件分开,单独存放管理;秘密文件与一般文件分开,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一般文件的存放要与报纸刊物分开。出差携带秘密文件,要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绝密级文件不得个人携带外出。工作岗位调整的人员,必须办理清退移交手续,由原所在科室负责对其经管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收回。
7、文件归档。应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各股室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立卷后送交档案室。归档后的文件原则上不借出使用,使用时要登记备案。
8、文件销毁。不需归档、无保存价值带有秘密级以上内容的文件、资料和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材料、书籍等,各股室要认真清理、逐一登记,经股室负责人鉴别并批准签字后,由两人监销。成批文件的销毁,严禁向废品收购人员出售秘密文件、内部资料。
五、机要文件资料对外提供规定
1、不得在外出、考察等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私自在公开发表的报刊、书籍、图文资料、声像制品中摘录、引用、汇编、录制秘密文件资料内容。
2、局机关秘密文件和资料以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确需提供时,先征得主管科室同意,经法制科审核后,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六、组织领导与要求
1、成立审计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对全局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具体办理全局保密日常工作;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是本股室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股室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股室工作人员对分工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联合审计时,审计组长为该项目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到审计业务工作干到哪里,保密工作就管到哪里,实行“一岗双责”制。
2、全局人员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和保密纪律,认真执行保密法规,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3、各股室和审计人员要接受保密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凡因疏忽遗失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其他原因发生失泄密的,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秘密内容、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机关。
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发生泄密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依据《公务员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据《保密法》和《刑法》论处。
审计监察处保密制度
1、审计监察处在公布审计结果或通报审计情况时,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
2、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涉及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审计或涉及重大影响的财务收支问题,公布有影响的审计结果或审计调查时,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3、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各经营单位的成本数据、产品定价、技术信息、主要供应商和主要产品销售客户等商业秘密、负有对公司保密的义务。
4、审计人员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和草拟中的审计决定,以及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等事项,负有保守审计工作本身秘密的义务,不准泄漏给被审计单位以及其他人员。
5、集团公司各级部门向审计监察处送审的各种报告、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处室内部要归口管理、妥善保存,做到不丢失,不泄密。
6、公司下达的各种文件、文字材料、统计报表等重要资料,要有资料统计员专人保管,内部传阅要执行内部传阅手续,不得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7、对违反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和处室内部保密规定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审计监察室
2015年3月30日
纪检监察审计处保密工作制度
一、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接收上级的“三密”文件及举报材料,必须由专人启封,要将收文收信日期,来文来信单位编号、来文来信标题、密级份数及来文来信号码、分发对象登记清楚;分送出去的“三密”文件及案件要办理签收手续,分送给学院领导的,由其本人签收;分送给有关人员及有关科室办理的,由有关科室经办人签收,并要按规定的日期收回文件,办理注销手续。
二、本处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三密”文件及资料需经本处室负责人批准,办理相关借阅手续,限期归还。
三、“三密”文件及案件办理后,文件、资料专管员按有关规定将其移交或立卷、归档,无须立案归档的,由纪委书记派人监督销毁。
四、处室工作人员应该做到:对于机密,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家庭、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绝对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携带机密文件、材料游览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五、在开展案件调查、审理过程中,形成的信息、材料等,先由相关人员负责保密工作,不允许横向交叉提供,上交后的保密材料,由专门管理档案人员负责管理。
通辽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