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涉密计算机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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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FW.5VV.CN范文网
涉密计算机保密规定
为加强我校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切实做好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制度,分清职责,分级管理,逐级落实。
第二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涉密计算机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培训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查处相关泄密案件;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本单位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第三条 我校涉密计算机是指涉及处理或存储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的计算机。
(机要档案科、组织部、人事处、科技处四台涉密微机)。
第四条 凡涉及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及工作秘密的计算机必须进行申报、登记,并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省保密局审批。凡未进行申报登记的计算机均属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存储、处理、发布、传递国家秘密信息及工作秘密信息。
第五条 申报登记涉密计算机,由计算机的主要使用人提出申请,经该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审定,上报山东省保密局审批。对确定的涉密计算机发放统一编制的涉密计算机编号。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变更为非涉密计算机,由变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涉密计算机申报登记程序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并报山东省保密局审批注销。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入任何非涉密计算机网络,涉密计算机要专机专用,在使用、管理、维护等方面要严格区别于非涉密计算机,禁止混用、乱用。
第八条 在涉密计算机中产生存储的各类涉密文档、图表、图形(多维图形)、数据等,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第九条 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在山东省保密局认定的定点单位进行,确保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条 涉密计算机的报废,要首先办理涉密计算机的变更手续,经批准变更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一条 放置涉密计算机的场所要减少无关人员进入,要采取严格的防盗措施,防止涉密计算机丢失,
第十二条 涉密计算机及与之相连的打印机等设备使用时必须使用安全的插座供电。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涉密计算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定期对涉密计算机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十四条 保密委员会每年要对各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或执行不力的部门要进行通报,责令其进行整改,对造成泄密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加强我校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切实做好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制度,分清职责,分级管理,逐级落实。
第二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涉密计算机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培训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查处相关泄密案件;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本单位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第三条 我校涉密计算机是指涉及处理或存储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的计算机。
(机要档案科、组织部、人事处、科技处四台涉密微机)。
第四条 凡涉及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及工作秘密的计算机必须进行申报、登记,并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省保密局审批。凡未进行申报登记的计算机均属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存储、处理、发布、传递国家秘密信息及工作秘密信息。
第五条 申报登记涉密计算机,由计算机的主要使用人提出申请,经该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审定,上报山东省保密局审批。对确定的涉密计算机发放统一编制的涉密计算机编号。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变更为非涉密计算机,由变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涉密计算机申报登记程序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并报山东省保密局审批注销。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入任何非涉密计算机网络,涉密计算机要专机专用,在使用、管理、维护等方面要严格区别于非涉密计算机,禁止混用、乱用。
第八条 在涉密计算机中产生存储的各类涉密文档、图表、图形(多维图形)、数据等,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第九条 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在山东省保密局认定的定点单位进行,确保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条 涉密计算机的报废,要首先办理涉密计算机的变更手续,经批准变更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一条 放置涉密计算机的场所要减少无关人员进入,要采取严格的防盗措施,防止涉密计算机丢失,
第十二条 涉密计算机及与之相连的打印机等设备使用时必须使用安全的插座供电。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涉密计算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定期对涉密计算机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十四条 保密委员会每年要对各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或执行不力的部门要进行通报,责令其进行整改,对造成泄密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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