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保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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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FW.5VV.CN范文网

长沙理工大学保密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切实加强我校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家保密局与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校工作中的秘密是国家秘密的组成部分,学校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特别是涉密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保密措施,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各单位在保密工作中,必须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为学校教育与科研服务。

第二章  保密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及分管科技、教学、研究生、招生与保卫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科研部(军工办)、监察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学工部(处)、计财处、保卫处、教务处、招就处、国际处、信息化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保密委员会,负责学校的保密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与机关各部、处、室成立基层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设兼职保密员,负责本单位的保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级保密机构与保密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学校保密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保密机关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组织保障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实施。

2. 组织制定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审议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贯彻实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例会,研究、总结、部署学校保密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保密工作与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对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学校保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5. 负责涉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重大涉外活动、对外提供资料,涉密人员因私出境、出国,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等各类事项的保密审批工作。

6. 指导、监督学校定密和密级调整工作。

7. 对涉密要害部门、部位,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保密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8. 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对一般泄密事件进行查处,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的或涉及多个部门的泄密事件进行查处,并及时组织采取补救措施。

9. 总结、推广保密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奖励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10. 向上级保密机关报告本各单位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保密机关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

(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机关各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承担军工与涉密科研项目的学院应成立由院领导与项目负责人组成的基层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保密工作;各单位均应设立兼职保密员一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日常保密工作。基层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 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和各项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保密委员会部署的各项保密工作。

2. 切实把保密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3. 研究、解决本单位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本单位业务工作范围内涉及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并落实到实处。

4. 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各项保密审查工作,落实涉密场所、涉密载体和涉密活动等保密防护措施,加强日常通信、对外科技交流、办公自动化设备、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日常保密管理。

5. 适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指示等,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对师生员工及外来工作、学习的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

6. 认真研究保密工作在高科技情况下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应对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7. 积极配合学校保密办进行各项保密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保密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确系本单位难以整改的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学校保密办。

8. 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上报学校保密办,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妥善处置。

9. 每年年初对本单位上年度的保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保密办,重大保密事项随时报告。

(三)学校保密委员会委员负责全校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保密法》以及中央、省委等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

2. 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校的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好确定密级的工作;对职权范围内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及属于何种密级的事项进行鉴定。

3. 确定学校的涉密要害部门,建立保密工作监督机制和保密岗位责任制;对涉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通讯设备,提出保密防范要求。

4. 负责学校的保密宣传教育,使涉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有关保密工作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意识;

5. 监督检查学校保密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失、泄密事件报告制度,依法查处失、泄密事件。

(四)涉密人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