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保密制度
一、涉密电子文件是指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存储、处理的机密、秘密和内部的文件、图纸、程序、数据、声像资料等。
二、电子文件的密级按其所属项目的最高密级界定,其生成者应按密级界定要求标定其密级,并将文件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下。
三、各用户需在本人的计算机系统中创建“机密级文件”、“秘密级文件”、“内部文件”三个目录,将系统中的电子文件分别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中。
四、电子文件要有密级标识,电子文件的密级标识不能与文件的正文分离,一般标注于正文前面。
五、电子文件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存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集中保存,然后从计算机上彻底删除。
六、各涉密科室自用信息资料由本单位管-理-员定期做好备份,备份介质必须标明备份日期、备份内容以及相应密级,严格控制知悉此备份的人数,做好登记后进保密柜保存。
七、各科室要对备份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每周做增量备份,每月做全量备份;备份可采用磁盘、光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
涉密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文件资料(含上三级文件、密码电报)制作(复印)只能在涉密计算机或保密部门认可的定点打印点打印,制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监管,制作过程中的废品当场销毁。
二、涉密文件制作完成后进行登记、编号、实行签收制。
三、涉密文件资料实行专人管理,先登记,再送领导批阅,再送承办人员,实行层层运转签字。
四、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离办公场所,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到境外,确需携带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同级保密部门审批并办理许可证后方可携带出境;严禁将绝密文件资料带到境外。
五、涉密文件资料使用后,应及时放回保密文件柜,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上、未加锁的抽屉内。
六、涉密文件资料实行清退制,要认真落实射委办发﹝2015﹞25号文件,各单位将使用后的涉密文件清理登记造册后,分别退回机要科(上三级文件、密码电报)、县保密局(其它涉密文件),由保密局集中销毁。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专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资料登记制度,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
(三)、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借阅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去向。
(四)、涉密文件的复印需有单位领导审批同意方可进行,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要及时办理去向登记手续。
二、涉密文件的收文与传阅
(一)、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登记后,交局办公室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
(二)、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送阅涉密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传阅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相关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文件管理人员应对滞留他处的
涉密文件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去向。
(三)、涉密文件的批示件送达按涉密文件分发要求进行;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批示件或者复印件退还文件管理人员。
三、涉密文件资料的使用保管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借阅、复制、下载
1、借阅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2、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一般不得复制、下载,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向单位主管领导请求并经制发单位批准。复制、下载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视同原件管理。
3、复制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保存
1、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存放在铁质文件柜中,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存放,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2、涉密电子文件应当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中。 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存放在文件柜中。
4、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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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全部如数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5、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四、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
(一)、每年对本单位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清理,要逐件进行清点,除需留存或者存档的资料外,一律填写《销毁文件目录》和《涉密载体销毁登记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送区保密局统一销毁,禁止私自销毁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二)、严禁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作为废品出售给物资废品收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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