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档案保密制度
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人事档案。
3.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配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不得存放无关物品。
5.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档案的全面材料和涉及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6.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人事档案的内容。
7.严禁个人私自保管任何人的档案材料,严禁任何人携带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8.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员工人事档案保密制度
档案保密制度在企业在事档案管理制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企业制订档案保密制度的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条 对于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应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
第二条 库房应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第三条 库房、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存放无关特品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第五条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吸烟
第六条 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
干部人事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为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存放档案必须配置铁质档案柜,保管500卷以上档案的单位,必须实行专用档案库房、阅档室、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三室公开”,有条件的争取做到“四室有别”。
二、所有管档单位,都应达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六防要求”。
三、档案库房和档案柜,由管理人员专门管理,管档人员因工作变动,应事先把工作移交好,办好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四、档案库房和阅档室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等妨碍档案安全的物品。
五、保管的干部人员档案必须登记造册。
六、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灯,锁好门窗,单独使用电闸应拉下电闸。
七、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机密,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
八、档案工作人员,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九、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和本人的档案。
十、不准用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或部分情况。
十一、不准任何人携带档案及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十二、档案工作中形成必销毁的材料不得乱扔,一律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