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保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为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秘密关系企业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性质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企业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企业秘密的义务。
4.企业保密工作,遵循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二条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 企业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 企业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企业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企业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
(4) 企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5) 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 企业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7) 企业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8)其他经企业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均属于保密范围。
2. 企业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企业秘密,泄露会使企业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企业秘密,泄露会使企业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企业秘密,泄露会使企业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 企业秘级的确定:
(1) 企业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企业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 企业的规划、组织机构、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企业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 企业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 信息为秘密级。 ◆●第三条 保密措施
1.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 、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委托专人执行;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企业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4.具有属于企业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企业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企业秘密。
6. 企业工作人员发现企业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做出处理。
7.收入既是个人隐私,也是企业的秘密;薪资保密是每个员工的义务,也是对员工个人利益的保障。 ◆●第四条 业务拓展保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