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人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权益,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企业秘密是关系企业权力和权益,依照特定程 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企业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企业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企业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企业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 企业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企业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企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企业制度之保密管理
目的: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股东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及相关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