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保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之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者职员实施奖励。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事项;
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 公司职员的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相关信息。
7、 其他经公司确定具有保密的事项。
8、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畴。
物业服务企业保密制度
企业秘密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保守企业秘密是员工的职责和义务,是员工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重要标志,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 企业秘密的范围
1、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规划及其实施的进展情况。
2、企业研究掌握的市场动态、信息。
3、企业内部的重要文件,包括管理办法、经济合同、销售政策、行销技巧、招投标文件、谈判记录、会议记录、工程资料、财务资料及其它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资料。
4、员工的薪酬、福利。
5、其它需保密的。
二、 员工的保密职责
1、严守秘密,不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企业秘密。
2、不向其他部门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秘密。
3、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不得带有秘密性质的文件到无关的场所。
4、计算机中的保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部门负责人。
5、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保密事项或交接保密文件。
6、保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拷贝、摘录、借阅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报综合部备案。
7、凡召开重要会议,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会议记录要集中管理。
8、企业的保密文件作废时应用碎纸机粉碎,不得乱扔乱丢。
9、不得将企业的秘密资料作废品、废纸出售。
10、员工离开办公场所时,必须将文件资料放入抽屉或文件柜中。
11、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
三、 对调职、离职员工的保密规定
1、调职或离职员工必须将自己保管的保密文件或其它东西,上交部门负责人,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2、调职或离职员工仍应继续承担保守企业秘密的义务,三年内不得利用在本企业所获得的技术成果,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客户资料从事与本企业经营范围相同的工作。
四、 保密工作的奖惩
1、对于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维护企业秘密做出成绩的,或有效地制止重大泄密事件者,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或造成泄密事件者,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