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保密制度_机关档案保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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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1    FW.5VV.CN范文网

  为保证机关档案的信息安全,落实保密工作,应制定规范的机关档案保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机关档案保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机关档案保密制度_机关档案保密制度规定

  机关档案保密制度篇1

  一、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党和国家规定的各项保密制度,依法办事。

  二、档案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忠于职守,不将档案带到公共场所,不将档案带回家中,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

  三、对保密档案或未经领导批准利用的档案不得擅自提供和扩大使用范围,确保档案资料的政治安全,不发生档案资料被窃和失密事故。

  四、查阅保密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非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调阅。

  五、本室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只限在阅档室查阅,如确需借出室外,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在查阅中,如需复印、摘抄档案内容的,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利用者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查阅内容,以确保档案安全。

  六、外单位查阅本单位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否则不予接待。要摘抄或复制有关档案内容的,需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摘抄或复制内容需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有保密内容的,利用者必须送所在单位文书处理人员进行登记。

  七、查找提供档案一律由档案人员进行,非档案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内。

  八、档案材料的转递可按机要文件转递要求办理。

  九、经鉴定需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必须编造清册,经领导批准后按保密规定统一组织销毁。

  十、发生泄密事件,及时上报,立即追查,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机关档案保密制度篇2

  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法规,努力学习档案工作专业知识,忠于职守,热心档案工作。

  2、负责本局所形成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每年三月底前,完成本局上年度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其案卷质量、编号、排列均符合档案管理规定,健全档案基础数据库。

  3、切实做好档案保管工作。经常检查档案库房的安全及“九防”设施,保持库房整洁,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4、遵守党和国家保密规定,杜绝发生失泄密事故。

  5、主动热情做好档案利用工作,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认真做好档案查、借阅及档案利用登记。熟悉室藏档案内容,主动、热情、及时、准确提供档案。查全率、查准率达到98%以上。

  二、文书立卷归档制度

  1、本局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统一保存签发稿及打印稿;上级和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签收、经领导传阅后,由各股室经办和保存,于年底统一交综合档案室分类立卷归档;各股室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资料由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交综合档案室统一归档。

  2、归档时间,每年三月底以前完成上年度各类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3、归档要求: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完整。立卷归档按年度、组织机构、问题进行分类组卷。案卷质量、编号、编目符合《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

  4、会计档案,由经办人员按会计报表、帐簿、记帐凭证分别整理立卷归档,按类别、年度、月份排列编号,编制好检索工具(案卷目录),科室保存一年后交综合档案室统一保存。

  三、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保管,做到柜格存放索引清楚,资料存放有序,案卷排列整齐、编号科学。案卷调阅后恢复原样。档案收进、移出有统计台帐,做到帐实相符。

  2、保证档案绝对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坚持按照档案保护技术学的方法,做好库房温度测记、检查“九防”设施,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3、保持库房整洁。做到柜架无灰尘,档案库房无杂物。

  四、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杜绝发生失泄密事故。

  2、室内所存档案,未经允许,严禁复制、摘录、带出档案室与他人查看。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提供密级档案。经批准提供的,由管档员监督查阅,需复印的由管档员复印。

  3、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要经登记、鉴定后,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二人监销直至烧尽。

  4、提高警惕,做好保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查处。

  五、档案统计、利用制度

  1、建立档案统计台帐,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清理,做到帐实相符,按时向主管部门或档案局报送档案数据。

  2、查(借)阅重要档案,必须理由正当,经主管领导准许,方可提供所需查阅的档案。档案不得借出,确需借出的,须经领导同意。

  3、查阅档案,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擅自摘抄、复印,确需摘抄、复印者,必须经过批准和接受档案人员的监督查阅。

  4、查(借)阅档案时,不得将档案折叠、涂改、圈点划线、污损、撕毁,违者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

  5、查(借)阅档案时,查阅者应事先按规定填好查阅档案登记表、管理人员应做好利用效果记录,以反映查阅档案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六、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已过期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造册、登记,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档案局。

  2、建立由局长、有关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具体负责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3、对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并写出销毁档案报告,经鉴定小组审查批准,再报请主管领导和档案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4、销毁档案时,要有专人负责监销。销毁的档案必须化为纸浆或焚毁,不准出卖或做其他用,在场的三方人员都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5、销毁档案的目录、鉴定销毁档案报告及审批销毁手续等材料要存入全宗卷,并在各种统计台帐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