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德市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日前,我市今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出台。蕉城区、古田县、屏南县、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30元筹集,直接由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理赔标准为起付线6.5万元(含自付部分),最高支付额度(指超6.5万元以上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20万元(包括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赔付比例60%。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各级人社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人保财险宁德分公司共同经办。
近年来,我市各级人社部门进一步完善城镇医疗保险政策,通过加强政策宣传、社保信息比对、改进服务方式等途径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引导应保尽保人员按规定参保,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校学生作为工作重点。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1.4万人。大病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有效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筑牢城镇基本医疗保障网底。
我市人社部门按照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推进医改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合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改革,多次组织力量进行数据测算分析,医保支付政策调整与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同步出台,确保县、市两级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分别于2014年12月15日和2015年6月20日顺利实施,分别涉及县、市两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调整各2343项、2352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根据基金支付能力,按照医院不同层次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支付比例(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复合式付费方式,2014年全市20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增幅由2013年的14.5%下降为12.8%,平均住院费用床日较2013年缩短6.5%(1.5天),人均住院医疗费用上涨幅度由7.4%下降到6.1%。各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意识普遍增强,乱开大处方和挂床现象明显减少,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与平安人寿公司合作开发医疗费用智能化审核系统,年内将在全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开。
市人社局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从2014年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下放县(市、区)办理,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在当地即可申报医疗保险定点资格,进一步放宽城镇医保定点服务机构的申报条件,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在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
中,针对改革后尿毒症患者经济负担有可能增加的问题,提出对尿毒症患者实行每周两次免费透析,相应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90%,医院承担10%,并于6月22日起在全市公立医院全面推行,据测算,此项举措可减轻职工医保尿毒症患者全年个人经济负担2203元,减轻居民医保尿毒症患者全年个人经济负担8638元。为解决我市关闭、破产、困难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参保难问题,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从2010年起连续5年开展困难企业进行认定,完成全市236家困难企业49373人次参保补助申报,争取省里下达我市困难企业参保财政补助资金18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