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如:点名手术、点时手术、点名会诊、点名检查、点名护理、加台手术、电话预约看病、家庭医疗保健服务、特殊病房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割六指、单眼皮改双眼皮、斜视矫正术、原唇变薄术、矫治口吃、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白发所发生的医疗费、脱痣、穿耳、平疣、美容、洁齿、镶牙、牙列不整矫治、色斑牙治疗、假发的费用等)。
2. 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
3.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游泳体检、出境体检费以及出国工作、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药品费用。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眼药、预防接种、疾病普查、疾病跟踪随防费等)。
5. 各种医疗鉴定、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疾病预测费等)。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现有的和新开展的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 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残废车、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弹性绷带、畸形鞋垫、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拐仗、药枕、药垫、垫敷袋、神功元气袋等费用)。
4. 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
2. 近视眼矫形术。
3. 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
2. 各项科研的药物和仪器的临床验证项目。
3. 住院期间加收的一切保险费(包括安装心脏起搏器等各种人造器官移植手术的保险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 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响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备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费用,属检查项目的自付30%、属治疗项目的自付20%。
2. 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射频治疗、电视腹腔镜手术项目自付20%。
3. 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安装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股骨头、血管支架等),统筹基金按国产价格的80%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4. 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10%。
(二)治疗项目类
1.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自付10%。
2. 肾脏、心脏搭桥术与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自付20%。
3. 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红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自付20%。
(三)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适应调整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自付比例,但必须严格控制调整的范围和幅度。
- 上一篇:关于湖北省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最新政策的报告
- 下一篇:天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