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永拓薪酬管理办法 V1.1
薪酬管理办法 V1.1
1 目的
1.1 通过规范化的统一标准,使得所有人员的薪酬计算有章可循;
1.2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2 范围
2.1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后勤人员除外)适用于本办法;
2.2本机构设置的专职市场营销人员薪酬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3 职责权限
3.1 行政部:监督本办法的实施,依据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对本方案向分管合伙人提出优化建议;
3.2 财务部:依据本办法进行工资核算;
3.3项目负责人遵照本规则根据项目工时计算项目奖及其分配(分项目进行)报财务部审核;
3.4业务管理部:遵照本规则计算业务营销奖、项目签字费;
3.5分管合伙人:批准本办法的实施、修改;审核员工薪酬的实际发放情况,最终裁决员工提出的薪酬异议。
4 定义
4.1 固定工资:以考勤情况及劳动纪律情况为主要依据来计算的工资部分;
4.2 浮动工资:依据业绩完成状况而有所浮动的工资部分。
4.3 业务类人员:指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及市场营销等业务人员在内的人员;
4.4 支持类人员:指非业务人员,包括财务人员、行政、商务、秘书等人员
5 管理内容
5.1 薪资原则
薪酬方案以“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基本原则,根据员工所在工作岗位(职务)、专业水平和能力(执业资格、学历学位、技术职称、职业经验),以及工作业绩、表现等确定每位员工的薪酬标准。
5.2 薪资结构
5.2.1 本机构薪酬由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构成。
5.2.2 固定工资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补贴、通讯补贴、全勤奖。
5.2.3 浮动工资部分主要包括:项目(执行)奖、业务开拓奖、年终奖及其它单项奖。
5.2.4 特殊岗位:专业补贴。
5.3固定工资部分:
5.3.1 本机构每年对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敬业精神、工作绩效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确定职级和晋升(具体见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调整固定薪酬标准。(固定工资见下表)
级别  | 基本 工资  | 职务 工资  | 交通补贴  | 通讯补贴  | 全勤奖  | 合计  | 
部门负责人  | 7200~8200  | 2800  | 200  | 200  | 600  | 11000~12000  | 
高级经理  | 4400~6400  | 2600  | 200  | 200  | 600  | 8000~10000  | 
一级项目经理A  | 4200  | 2400  | 200  | 200  | 500  | 7500  | 
一级项目经理B  | 3900  | 2200  | 200  | 200  | 500  | 7000  | 
二级项目经理A  | 3600  | 2000  | 200  | 200  | 500  | 6500  | 
二级项目经理B  | 3300  | 1800  | 200  | 200  | 500  | 6000  | 
三级项目经理  | 3000  | 1600  | 200  | 200  | 500  | 5500  | 
高级业务员A  | 3000  | 1400  | 200  | 100  | 300  | 5000  | 
高级业务员B  | 2700  | 1200  | 200  | 100  | 300  | 4500  | 
二级业务员  | 2400  | 1000  | 200  | 100  | 300  | 4000  | 
三级业务员  | 2100  | 800  | 200  | 100  | 300  | 3500  | 
助理业务员  | 1800  | 600  | 200  | 100  | 300  | 3000  | 
注:实习生(临时在本机构实习的在校大中院校学生)实习期间按1000元/月发给生活津贴,未提供住宿的发放200元/月的住宿补贴。
5.4 浮动工资部分
5.4.1 鼓励全员营销,按照市场拓展取得业务收入计提业务开拓奖
①本机构非专职业务人员(包含合伙人、专业技术人员、后勤行政人员)新拓展的客户按照业务收入的20%(含佣金)计算业务开拓奖;
②本机构设置的专职市场营销人员的提成比例与任务达成比例挂钩,任务完成率越高,提成比例越高,按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5.4.2 项目(业务执行)奖,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业务收入计提业务执行奖
项目提成比率是指在项目收费中提取浮动报酬的比例。
①以项目实际业务收入为计奖基础;
②项目奖计提比例
项目类别  | 项目提成比率  | 备注  | 
审计业务  | 10%  | |
税务鉴证业务  | 10%  | |
咨询业务  | 10%  | |
工程审价业务  | 10%  | |
评估业务  | 10%  | |
代理记账  | 20%  | |
派工或外包业务  | 专项津贴  | 
③项目奖分配
项目组成员个人业务能力(业务级别)与工作时间(参与项目工作人员的内、外勤工作时间)的乘积作为分配权数在项目组成员之间进行分配。
项目奖总额80%按照以下规则分配,项目奖总额的20%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
个人权数=工作日数*分配系数
个人项目奖=项目实际业务收入*项目提成比例*个人权数/∑(个人权数)
序号  | 级别  | 分配系数  | 
1  | 部门负责人  | 2  | 
2  | 高级经理  | 1.5  | 
3  | 一级项目经理A  | 1.3  | 
4  | 一级项目经理B  | 1.25  | 
5  | 二级项目经理A  | 1.2  | 
6  | 二级项目经理B  | 1.15  | 
7  | 三级项目经理  | 1  | 
8  | 高级业务员A  | 0.8  | 
9  | 高级业务员B  | 0.75  | 
10  | 二级业务员  | 0.6  | 
11  | 三级业务员  | 0.55  | 
12  | 助理业务员  | 0.5  | 
⑷项目奖分配与复核
项目分配取决于项目组各成员的实际投入工时,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项目完成后一周)向财务报送报送项目奖金分配表,并附送项目工时表。
5.4.3 项目签字费
⑴原则:风险与收益挂钩;
⑵每个签字人按照实际业务收入的1%计发签字费。
5.4.4部门负责人的绩效工资
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业务流程的质量和风险控制,充分体现了结果导向,他们的技能、知识和价值都体现在最终的业绩上。部门负责人的浮动工资与部门盈利挂钩,另行规定。
5.4.5年终考评奖:
年终考评奖根据本单位(本机构、本部门)年度经营情况结合员工年度考评结果发放。
5.4.6特殊奖: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本机构给予员工的奖励,如员工取得博士学位、高级技术职称,取得相关荣誉,以及员工对执业机构有特殊贡献等。
5.5 请假、加班及入职、离职的工资计算:
5.5.1 事假:请假扣除工资=工资基数*请假天数/22
① 月累计请事假天数不超过6天者,工资基数=基本工资+职务工资;
② 月累计请事假天数超过6天者,工资基数在5.4.1第①条基础上加上各项补助。(事假不含带薪假、不含法定假)
5.5.2 病假:请假扣除工资=工资基数*请假天数/22*(1-发放工资比例)
① 当月住院3天以上15天(含)以下者,病假期间发放60%工资;
② 当月住院15天以上30天(含)以下者,病假期间发放50%工资;
③ 当月住院30天以上者,病假期间发放30%工资。
工资基数指工资总和(即包含各项补助、不含全勤奖)
5.5.3 新入职人员入职当月的工资计算,工资=工资基数*入职后当月工作日/22
工资基数指工资总和(即包含各项补助、含全勤奖);
5.5.4 离职人员工资计算:
工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各项补助+全勤奖)*工作日/22
5.6 工资、奖金计算
5.6.1 行政部于每月15日前将固定工资部分依据考勤情况核算,提交分管合伙人审核,然后提交到财务部;
5.6.2财务每季合并一次项目(业务执行)奖(按照项目实际收到款),提交分管分管合伙人审核。
5.6.3业务管理部每季度终了后一周内按照项目业务收入(全部收回的参与计算,未全部收回的结转到下一季度结算)计算营销奖,提交分管合伙人审核。
5.7 工资发放
5.7.1 财务部在每月20日发放上月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含营销奖、项目奖、签字费)按照季度发放单独发放。
6相关文件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办法》《绩效管理规范》
7附件
8实施
8.1本办法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8.2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永拓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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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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