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交社保,还扣社保费,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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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3    FW.5VV.CN范文网

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养老金,每月还扣员工的养老保险钱,该怎么办?

个人在单位工作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保费用,这是劳动法规定每个单位的强制性政策。现在单位不仅不给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而且还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了保险,这是一件非常恶劣的事情。

个人在单位正规就业,在这里我们并不考虑那些临时工作,并不缴纳保险的情况。单位会在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保,在这里社保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对于住房公积金,则不具有强制性。

单位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有文件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现在的情形是单位不仅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这就是违反劳动法、保险法的行为,而且还每月从个人的工资中扣除养老保险费用,当个人离职后,还不给个人补交之前应缴社保费用,这就是一种诈骗行为,劳动者应收集证据,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切实维护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绝不让这样的单位横行霸道,为所欲为。对于这种事情,个人你可以考虑以下的方法来维权:

一、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如果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予处理的,对于这种行政不作为,劳动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履行职责,即向欠费单位追缴所欠社保费。

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社会保险费》第27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据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其实对于个人来说,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直接拨打市民热线,现在的机关事业单位都非常害怕市民热线,如果个人拨打后应该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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