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北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江北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月起调整!需补缴的请在本月23日前办理!
每年5月3日至5月23日都是职工社保缴费基数集中申报的时间。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社保缴费基数上调的现象已成为近几年的一种“常态”。
问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好不好?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账户。对于职工来说,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职工缴费基数越高,不仅是个人缴费多了,公司为个人缴费也多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因此,从长远来看,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对职工是有利的。
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对于工资达不到平均工资60%的职工来说,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进行缴费,在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连年上涨、而个人工资没有上调的情况下,这部分人的实际到手工资是“被下降”了。
根据政策规定,宁波市户籍人员中断补缴历年养老保险的,按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补缴当年的,按申报时的缴费基数确定。
举个例子
以补缴2017年1月至3月的养老中断账户为例,在2017年4月办理补缴手续,就认同为补缴当年的,补缴费用为:当年缴费基数2878*缴费比例22%*3个月=1899.6元。如果在2017年5月办理补缴手续,就认同为补缴历年的,补缴费用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12*缴费比例22%*3个月=3374.1元;两个时期补缴费用相差1474.5元。
因此,区社保所温馨提醒,新社保基数调整在即,有补缴意愿的参保人员,包括被转基补缴、应缴未缴补缴、中断账户补缴等人员,请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