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出入管理制度
厂区出入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给公司及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维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及员工人身安全,确保进出公司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后勤保卫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二条 公司职工自行骑车上下班应穿反光背心,佩戴出入证,以作识别,严禁赤足或穿拖鞋进入公司。
第三条 外来业务人员进出公司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门卫,门卫负责办理登记,发放“安全告知卡”和“通行单”佩带入厂;出厂时相关部门接待人员应在“通行单”签字后,交门卫收回。
第四条 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出, 无“临时出入证”者, 需公司相关部门同意方可进厂,门卫负责办理登记并配发“临时出入证”佩带入厂。
第五条 公司职工及外协单位职工车辆因停车未落锁的,经门卫值班人员发现,职工应到相关部门开车辆证明并盖有效章,门卫核实后放行。
第六条 公司职工、外协单位职工出厂时,如有包裹或其他物品,应主动配合门卫详细检查后方可出厂。
第七条 外来业务人员携带物品出厂,应由相关部门开具物资出门证,单据上交物流门值班人员,并主动配合门卫详细检查后方可出厂。
第八条 所有进出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规章制度,若发现投机取巧、侵占公司财物、盗窃等行为,将根据公司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第九条 出入证件管理
(一)职工上下班时未出示相关证件或没有穿戴反光背心者,由保卫人员予以纠正,并作登记、多次未带出入证或没有穿戴反光背心者门卫有权禁止进入公司。
(二)新来员工应及时办理出入证,到相关部门领取反光背心。
(三)公司员工遗失证件或反光背心,应立即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
(四)外来人员遗失证件,保卫人员应请其交付工本费后返还身份证明文件。
(五)公司职工车辆及外协单位车辆出入证丢失或损坏,请持行驶证原件和车间证明
到后勤保卫部,提交申请表及工本费办理新证。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十条 外来车辆进厂,门卫负责登记:车号、装运物资、事由、入厂时间等事项。
第十一条 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车辆,凭据风险与物流管理部开具承运货物车辆调度单及物资发货通知单,经门卫对车辆进行检查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并登记。化肥公司临沂物流中心仓库的货物出厂由物流中心出具相关出厂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废旧物资进厂装运车辆由相关部门出具物资发货单,出厂时在规定时间内由门卫核对物资发货单上签字盖章,检查无误后放行。
第十三条 空货车出厂由门卫检查后放行,空罐车出厂凭空车过磅单出厂并登记。
第十四条 车辆入厂时随车如有需带出厂的物品,需在进厂时在门卫登记,出厂时,由业务部门出具证明,经门卫核实无误后放行。
第十五条 进厂运输车辆司机必须正确佩戴公司统一配发的蓝色安全帽。
第四章 外部物品管理
第十六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入厂时,应由外来施工单位及厂商在公司物资门进行登记,方可入厂。
第十七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时,应由相关办部门核实后开具“物资清单”出厂证明,盖有效章签字后,注明出厂原因,并与“物品清单”相符,出厂时由门卫检查物品核对“物品清单”,账物相符后方可出厂。
第五章 公司物品管理
第十八条 拖外修造、加工或出借物品;需要携返厂的样品;送外检验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空容器或其他应再携返的物品等,由相关部门开具物资出门证(物品清单、出厂原因、返还时间),公司分管领导签批方可出厂。门卫妥善保管好物品出 厂证明,逾期未返还通知主管部门或向分管领导。
第十九条 未经允许严禁携带公司物品出厂,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罚款***元,并建议公司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条 对于主动举报涉嫌盗窃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一经核实,视情况奖励举报人***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后勤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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