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报稿件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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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FW.5VV.CN范文网
一、学报编辑部设专人负责来稿的登记和稿件的管理工作。
二、接收来稿时应首先检查其是否符合本刊要求,接收后应详细准确登记文章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电话、收稿日期及字数,并编排序号。一般应在接稿后7天内将稿件送给责任编辑,由责任编辑按栏目发给栏目责编。
三、实行收稿编辑初审、专家二审、栏目责编三审、副主编四审、主编终审的五审制度,对特约稿件实行栏目责编、副主编、主编三审制度,任何未经该程序的稿件均不得刊用。
四、实行“匿名审稿制”,即审稿人和作者互相匿名,以保证审稿意见的客观公正。
五、稿件确定之前,由编辑部主任主持,召开编前会议,检查讨论来稿的审阅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送主编终审。
六、稿件处理结果由责任编辑填写用稿通知(通知应附具体修改意见),及时通知作者。
七、对经过主编审定和编辑部讨论确定的意见,一般不得更改,由责任编辑按照规范编排整理后送交印刷厂。
八、实行栏目责编初校、编辑交叉互校、责任编辑三校,副主编四校、主编终校的五校制度。
九、被刊用文章的原稿和审稿单保存二年,未采用稿的原稿和审稿单保存一年,期满后统一处理。
十、未尽事宜由编辑部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