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要老有所养,原单位补缴养老金和医保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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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4    FW.5VV.CN范文网

  1、中办国办拍板表态的背景:忘了谁也不能遗漏这个群体,退役士兵退休后必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4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什么要出台这意见,很简单,就是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现在养老、医疗方面存在的困难,消除退役军人群体的后顾之忧。

  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本次意见的主要受益对象为:

  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应由政府安排工作但后来没有稳定就业和收入来源而出现社会保险中断缴费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城镇义务兵等人员。

 

 

  1、谁缴钱?

  《意见》明确了补缴责任主体: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意见》明确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单位缴费财政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承担。

  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4、如何确定首次参保时间?

  《意见》明确: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中国军人的NB绝不是战狼吹出来的

  5、补缴基数是多少?

  《意见》规定,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和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

 

  6、补缴手续怎么办?

  《意见》明确,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相关部门分不同情况,对退役信息、参保信息、单位和个人困难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分类为符合政策保障条件人员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四、地方工作落实不力要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政策的确是好政策,很多人会习惯性的想,如果地方执行过程中偷懒怎么办?

  不怕,意见早就想好了应对措施:

  1、国家层面建立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牵头、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意见的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我是退伍老兵,期待老兵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