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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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2 FW.5VV.CN范文网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编制有关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区安委办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建筑工程和燃气行业实际,特编制2016年度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通过计划执法,明确执法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全面夯实我区建筑工程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基础。
二、2016年工作目标
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区燃气行业不发生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监管执法范围及建筑施工监管执法重点对象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有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范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满足主体工程为房屋建筑并单独立项、依法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等条件的专业建设工程附属的房屋建筑项目,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燃气企业、燃气场(站)及经营网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点对象为各类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地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差别化管理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各类非法违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四、重点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执法突出三个重点内容:一是区本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度定点监管检查;二是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象的抽查;三是全区燃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具体安排
(一)2016年度区本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定点监管检查
1、检查对象
区本级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委托区质安办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具体实施。
2、 检查内容及重点检查项
检查内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项:深基坑(槽)支护、边坡施工;高大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施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运行和维护;脚手架搭设及其安全防护;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卸料平台搭设和使用;通道、临边、井道的安全防护;人工挖孔桩施工;拆除施工;关键岗位到岗履职;工程监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施工项目检查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推进计划执法与“双随机”监管执法的有机结合。对纳入区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按照监督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应至少开展1次监管检查,对重点监管对象应当增加检查次数。
4、处理措施
对监管执法重点范围内出现的问题,一经发现,应根据事实及时采取以下执法措施:
立即下达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录入安全生产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台帐,跟踪督促到位,及时检查整改结果;按规定程序认定上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执行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未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向区行政执法局和市住建委提出有关行政处罚建议。
(二)2016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考核
1、督查考核对象
对区质安办开展一、三季度以项目质量安全为主的集中督查和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二、四季度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建管工作为主的层级督查。
2、督查考核内容
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检查内容:区质安办监督组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情况;对一线监督人员(监督组)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及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情况。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检查内容:我局《2016年全局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具体内容,以及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内容。
3、督查考核方式及频次
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暂行规定》规定方式全年开展4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按照局《关于2016年全区建筑工程安全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方式全年开展2次。
4、处理措施
对排查出的问题,责令区质安办立限整改、对质安监督组人员进行脱岗学习、调整岗位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将督查考核结果直接与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挂钩。
(三)2016年度燃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
对区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抽查;对区燃气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层级监督。
2、检查内容
抽查燃气企业门站、储配站、气化站、加气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储气罐等燃气设施安全生产运行与管理情况;防火防爆、消防灭火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检查方式和频次
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适时开展执法检查。
4、处理措施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督促区燃气办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落实整治监控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场(站)和网点,督促区燃气办予以停业整顿或取缔。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确保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工作到位;强化能力和宣传保障,适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健全新闻媒体宣传机制,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依法行使监管执法、行政处罚职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加强执法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3、科学统筹,积极作为。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充分考虑现有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等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内容,积极履行执法工作职责。
4、全面覆盖,落实考核。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对纳入各自监管执法工作范围的建筑施工项目以及燃气工作实施监管执法,切实加强层级管理,严格落实考核机制,并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落实考核责任追究,既严格追究监督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又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形成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正确导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编制有关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区安委办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建筑工程和燃气行业实际,特编制2016年度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通过计划执法,明确执法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全面夯实我区建筑工程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基础。
二、2016年工作目标
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区燃气行业不发生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监管执法范围及建筑施工监管执法重点对象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有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范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满足主体工程为房屋建筑并单独立项、依法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等条件的专业建设工程附属的房屋建筑项目,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燃气企业、燃气场(站)及经营网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点对象为各类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地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差别化管理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各类非法违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四、重点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执法突出三个重点内容:一是区本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度定点监管检查;二是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象的抽查;三是全区燃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具体安排
(一)2016年度区本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定点监管检查
1、检查对象
区本级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委托区质安办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具体实施。
2、 检查内容及重点检查项
检查内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项:深基坑(槽)支护、边坡施工;高大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施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运行和维护;脚手架搭设及其安全防护;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卸料平台搭设和使用;通道、临边、井道的安全防护;人工挖孔桩施工;拆除施工;关键岗位到岗履职;工程监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施工项目检查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推进计划执法与“双随机”监管执法的有机结合。对纳入区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按照监督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应至少开展1次监管检查,对重点监管对象应当增加检查次数。
4、处理措施
对监管执法重点范围内出现的问题,一经发现,应根据事实及时采取以下执法措施:
立即下达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录入安全生产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台帐,跟踪督促到位,及时检查整改结果;按规定程序认定上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执行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未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向区行政执法局和市住建委提出有关行政处罚建议。
(二)2016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考核
1、督查考核对象
对区质安办开展一、三季度以项目质量安全为主的集中督查和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二、四季度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建管工作为主的层级督查。
2、督查考核内容
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检查内容:区质安办监督组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情况;对一线监督人员(监督组)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及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情况。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检查内容:我局《2016年全局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具体内容,以及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内容。
3、督查考核方式及频次
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暂行规定》规定方式全年开展4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按照局《关于2016年全区建筑工程安全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方式全年开展2次。
4、处理措施
对排查出的问题,责令区质安办立限整改、对质安监督组人员进行脱岗学习、调整岗位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将督查考核结果直接与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挂钩。
(三)2016年度燃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
1、检查对象
对区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抽查;对区燃气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层级监督。
2、检查内容
抽查燃气企业门站、储配站、气化站、加气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储气罐等燃气设施安全生产运行与管理情况;防火防爆、消防灭火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检查方式和频次
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适时开展执法检查。
4、处理措施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督促区燃气办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落实整治监控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场(站)和网点,督促区燃气办予以停业整顿或取缔。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确保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工作到位;强化能力和宣传保障,适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健全新闻媒体宣传机制,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依法行使监管执法、行政处罚职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加强执法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3、科学统筹,积极作为。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充分考虑现有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等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内容,积极履行执法工作职责。
4、全面覆盖,落实考核。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对纳入各自监管执法工作范围的建筑施工项目以及燃气工作实施监管执法,切实加强层级管理,严格落实考核机制,并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落实考核责任追究,既严格追究监督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又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形成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正确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