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销售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xx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上列各方于
鉴于: 1、xx 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 xx 产品(或服务)供应商。 2、×××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磁条卡、智能卡、智能卡终端接口产品、校园系统集成、发卡系统 及设备、 安全认证产品等, 向顾客提供该产品最为全面的基本卡及智能卡解决方案, 业务涉及金融、 公交、 社保、校园、电子政务、高速公路等领域。 3、双方都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销售通路和客户资源,双方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兼容性。 故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建立战略合作伙伴 关系的规则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网络和业务特点,在业务捆绑、 市场营销、产业推动等多个领域开展强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双方产品与服务的延 伸和发展。
第二条 合作领域 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以下产品或服务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 2、
第三条 合作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和专业技术及经验为基础,在前述产品或服务领域的宣传推广、产品开发与支 持、客户服务、网络支持、信息转接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 共同开拓市场。 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业务创新和市场宣传合作,共同策划组织 市场营销活动。 2、双方同意将对方的公司信息链接到自己网站的“合作伙伴”栏目中,并在一切可能的宣传渠道,如展会、 网站、分支机构、新闻发布会等,加入对对方的产品与服务的宣传推广。 3、 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 某公司向××公司提供××公司所需要的 ××公司向某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 产品(或服务) 。 产品 (或服务) , ; 。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 4、双方在现有优势业务间开展合作,将双方的产品或服务设计成丰富的捆绑组合,并通过产品或服务的组 合或捆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对方新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双方均享有优先合作权。 5、双方在市场营销中相互支持,实现资源互换。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另一方产品或服务配合时,应优先考 虑跟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对各自获知的招标项目,如有合作的可能,向客户推介战略合作伙伴的产品或 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以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的方式共同投标,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方便、更快 捷的服务,以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 6、一方对于从市场或客户获知的有关另一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予以及时的反馈,互相推进产品或服务的改 良。 7、为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双方开展人才交叉培训合作。
第四条 沟通渠道 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畅通以及信息的适时交流,双方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沟通、联络等日常事务。 l 协调小组的组成: l 协调小组的职责: 2、对于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 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 2、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从属或代理关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处分另一方的权益,否则,应承担由 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双方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协议。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自认为并且对外称其为另 一方的代理人,或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作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双方的产品与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双方均以各自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对各自的产品 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知识产权 1、双方对各自持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享有自主所有权与使用权,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导致上 述知识产权的共享。未经一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认为基于本合作协议而对另一方的知识产 权享有任何权益。 2、相互协作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合作。一方获悉的任何侵犯战略合作伙伴知识产权的行为,应适时告知另 一方。
第七条 保密 任何一方对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 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给 第 三方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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