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一、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女性标准: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男性标准: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