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报销相关知识点介绍
生育怎么报销?
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规定》,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情况如下:
一、按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应当在2005年7月15日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自2005年7月起开始缴费。应当自批准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开始缴费。
二、生育保险费与费、费、费实行统一征缴。每年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与其他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一并办理。
三、初次就业、失业后再就业、复员和转业退伍人员,以本人工作后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四、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五、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
六、《规定》第十四条所称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
七、《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
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采取按限额、定额、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
九、女职工产前检查医疗费实行按照限额方式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生育保险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限额标准支付。
十、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支付。住院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照项目付费方式支付。[导读]: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包括:女职工怀孕及住院期间所有检查及收费单据,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审批表“只需要一份。注意事项手册编号就是填蓝本上的编号;登记证号是社保登记证上的号,以110开头;总金额要合计事先所有单子的金额。
住优质优价、特需病房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不同分娩方式的定额标准支付。
十一、职工在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限额方式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超出限额标准外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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