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失业、就业困难人员的福利
4个渠道分流安置在职职工
据了解,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省国有关停企业2333户,占企业总户数的19.75%,其中,能提供资产负债情况的企业469户,涉及在职员工2643人、退休人员13108人;特困企业1052户,涉及在职员工64159人,退休人员44747人。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地可通过企业内部分流、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内部退养、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等多个渠道分流安置“僵尸企业”职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征求意见稿支持改革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企业职工。
对于“内部退养”,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再就业困难的‘僵尸企业’职工,经本人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内部退养协议后,可以办理内部退养,由企业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并按月缴纳基本费和基本费,缴费基数不低于省规定的下限,按当地规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部分仍由职工承担,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其中,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创业培训最高补贴1000元
对于有就业意愿的“僵尸企业”失业人员,政府也将给予补贴。其中,用人单位招用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僵尸企业”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当地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五险”补贴。就业困难的“僵尸企业”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的“僵尸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可参加当地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获得最高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并获得免费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还可按规定获得税费减免和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扶持。
此外,征求意见稿表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大投资或扶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力度,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僵尸企业”失业人员,特别是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优先予以帮扶。
合并分立前工作年限为现年限
在处理劳动关系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职工在原企业合并、分立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现企业的工作年限。经职工同意被转移安置到其他企业工作的,现企业应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注明职工在原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企业的工作年限,不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在被依法宣布破产、责令关闭或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下主体消亡的,应与职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企业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按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包括施行前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至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企业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生活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僵尸企业”在出清重组时应当依法足额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生活费,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如何提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7月4日
两种方式提意见:
1.登录省人社厅网站
2.书面意见函寄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请在信函外注明“征求意见”)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邮编:510030
联系电话:83300561
- 上一篇:失业人员免费享职工医保
- 下一篇:文科和建筑专业失业率高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