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参加失业保险的现状及建议论文

字号:|
2018-09-01    FW.5VV.CN范文网
摘 要:《条例》明确规定明确将民营、私营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纳入参保范围,但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些企业及个人对于该项工作都没有积极性甚至有点抵触,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是什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笔者将重点从工作人员的角度提出相关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非公经济;失业保险;捆绑保险

一、非公经济参加失业保险现状

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公布16年来,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覆盖面日渐扩大,缴费人数不断增多,在该条例中,明确将民营、私营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2006年临汾市政府办公厅也下发了《关于加强民营和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凭借着这些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以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初衷,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工作,动员非公经济组织参加失业保险。经过多年的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依然存在着众多的非公经济组织在失业保险的大门之外。在笔者看来,这些众多的非公经济组织游离在失业保险大门之外,有着诸多原因,就是已经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一些非公经济组织也是有着一些特殊原因。

非公经济组织不参加失业保险,无外乎出于以下几种考虑:一是非公经济法人或负责人参保意识淡雹法律意识淡薄,更多的是关注其经营的状况,把参加失业保险当成负担,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非公经济组织的人员流动性相对来说比较频繁,非公经济组织的法人们会有一些私心,认为员工干几天就走,不值得为其参加失业保险,再加上非公经济组织法人认为赚的每一分钱都是自己的钱,能省则省;三是非公经济组织的员工法律意识淡雹维权意识淡薄,再加之其在现有的经济社会环境中处于劣势地位,认为自己只是个打工的,好不容易找到份工作,能按月发了工资养家糊口就已经很不错了,哪里还敢奢望老板为自己办理。还有就是的确有一部分员工是不知道有失业保险,也不知道参加失业保险是他自己应有的权利,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有些非公经济组织参加失业保险,是有其特殊的目的。一是某些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像某些商业机构、汽修厂等,是为了进入政府采购序列,不参加失业保险,则会被政府采购拒之门外,但是这些非公经济组织在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时,也往往会漏报参加人员,瞒报缴费基数,为的只是获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一个参保证明。而这些非公济组织大多数也没有相应的财务报表、劳资报表,所以核查起来非常不容易。二是一些规模较大的非公经济组织,比如市某些连锁超市,参加失业保险仅是为了彰显其自身的品牌,对外好宣传,是为了树立自身的形象。但在参加时,也是选择为部分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多是中层领导或者业务骨干等,并没有做到全员参保。

非公经济组织选择性参保情况也较为明显,很多的非公经济组织都参加了、和,却独独没有参加失业保险,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失业保险是对非公经济组织员工最为有利的一项保险。保险,得到了退休后才能兑现;工伤、则是发生伤病后才可以享受,唯有失业保险是在员工缴费满一年后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非公经济组织人员流动频繁,更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员工的权益才能更好的得到保障。以现在的缴费基数来计算,一名员工每年缴纳失业保险费仅需238元,单位负担476元,当该员工一年后离职时,可享受三个月的及相关待遇,每人至少享受2790元,还可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三个月的医疗保险507元,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参加免费的职业培训,为其重新就业提供帮助。

二、非公经济参加失业保险建议及对策

为能够更好的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参加失业,笔者认为应当加强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借用某些经营范围的特殊要求,与失业保险捆绑,推动失业保险的参保工作;二是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工商年检结合,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参加失业保险;三是加大宣传,提高非公济组织的法律意识,提升员工的维权意识,动员非公经济参加失业保险;四是抓典型,走司法程序,在社会上造出声势,以法律的威严,督促非公经济参加失业保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弓虽2015年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三、结 语

通过这些新政策及多效并举的工作方法,相信各类非公经济组织对于失业保险的参保性会大大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及推动失业保险朝良好方向发展提供更大程度的推动与支持!

参考文献

[1]杜薇.浅析中国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