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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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1    FW.5VV.CN范文网
金 最高1630元/月 最低696元/月

市人社局12333咨询服务热线公布了6月大数据。一个月的时间,共受理市民来电14032个,平均每天受理468个咨询电话。其中,五险征缴 、劳动关系、、保险、、数据查询等为热门问题。

热问一辞职后如何转移?

如果为本市户籍,可在户籍所在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建立社保账户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转移保险时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凭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热问二辞职后如何算?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696元/月)。待遇核定期限为:缴费每满一年核定2个月、满1年半不满2年核定3个月、满2年半不满3年的核定5个月,以此类推,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热问三离职后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女职工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的,离职后报销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待遇期间,按照《关于解决参加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63号)文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