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市本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流程
一、市本级领取失业金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二、市本级失业金发放标准?
城镇工失业金发放标准1012.5元/月,农合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标准405元/月。
三、市本级失业金计发方式?
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金。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1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金,余数超过4个月不满8个月的,按8个月计算。失业金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市本级领取失业金需携带的材料?
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如超过时限此次将无法领取,但失业保险待遇可累计下次发放),持下列材料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失业登记窗口,填写《就失业人员登记表》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核准,次月起开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城镇户口:
①最后一家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一份(衢州就业网“资料下载”栏目可下载模板);
②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原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③两寸照或一寸照两张;
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⑤户口本原件、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如本人页上只标注“家庭户”、未标明“非农户”或“城镇户”的,需到公安部门开具非农户证明原件);
⑥卡。
2、农村户口:
①最后一家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一份(衢州就业网“资料下载”栏目可下载模板);
②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原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③一寸照一张;
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⑤。
五、市本级领取失业金注意事项?
1、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基本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衢州市人力资源市场(荷五路468号)办理停发失业金手续;
2、如遇社保卡挂失,需携带新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衢州市人力资源市场(荷五路468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失业职工曾在市内多个县(市、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参保缴费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其中,曾核定过失业保险待遇但未领完的,需咨询原待遇核定地,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资金转移手续。
办理地点:荷五路468号衢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3088176、80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