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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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1 FW.5VV.CN范文网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珠府函〔20**〕45号)规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自20**年5月1日起由1380元/月调整为1650元/月。
按照《广东省条例》第十九条“金由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的规定,我市发放标准自20**年5月1日起由原1104元/月调整为1320元/月。
失业保险金(以及求职补贴)申领
受理条件:
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已办理停保手续的。
5、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7、未按月领取基本保险待遇的。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卡原件(港澳台人员出具《来往内地通行证》);
3.《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注明失业性质及解约时间);
4.本人(无的提供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借记卡)。
办理程序:
1.本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经办部门申请。
2.市社保经办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待遇。
3.核定结果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申请人,对于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短信通知本人核定结果,无需本人签收;对于不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短信通知本人签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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