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包头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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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6    FW.5VV.CN范文网

  8月8日,包头市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已出台,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预计将于8月底前将今年调待增发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我区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出台,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四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3年全区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范围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其中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挂钩调整中,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8%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基金支付项目为准)。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倾斜调整中,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外,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1.8%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包头市人社局积极部署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8月底前将今年调待增发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