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细则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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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5    FW.5VV.CN范文网

  养老金一直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那小编今天就来讲讲2018年福建养老金上调细则吧。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1月1日起,调整我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从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6元。

  四、调整办法。月增加标准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一)定额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

  (二)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详见附件1。

  (三)与个人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月发养老金标准的3%调整增加。

  (四)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五、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六、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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